離婚后雙方都要付撫養費嗎_離婚后,女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家庭支離破碎,受傷害的不僅僅是兩個大人,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無辜的受害者呀。孩子都是大人身上掉下來的肉,作為父母,就應該講骨肉情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異的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撫養的責任,這是作為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和妻子離婚,各帶一個孩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沒有什么不合適。能自覺地擔負起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說明都是有擔當,負責任的父母,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對于親生骨肉的撫養要斤斤計較的話,就太小肚雞腸了。
作為一個男人,只要你的收入比前妻的收入高,在經濟上適當的幫助前妻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沒有什么不妥。要是明知道前妻撫養一個孩子有困難,處于記恨前妻,有能力也不幫一把,幸災樂禍的看前妻的笑話。其實,在生活上受罪的還是你的孩子呀,我看你是不會這么忍心的吧。
夫妻雙方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還是雙方共同的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父子女關系。幫助了前妻,就等于幫助了自己的親生骨肉,這才是堂堂大丈夫的作為。除非前妻的收入和你平等,或者是更高出你一籌。前妻是處于貪婪,向你提的這個要求,你拒絕她,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同一下答主的問題回答相似,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因婚姻的解除而毀滅。若離婚后,孩子判由男方撫養,則女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而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在細則方面還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來,就由I律師為題主詳細地進行解答。
一、撫養費包括什么?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此外,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離婚后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里直接引用法條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子女撫養費支付的問題——變更撫養費的情況
對于變更撫養費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運用還是蠻多的,畢竟生活總是瞬息萬變的,因此相對應也規定了變更撫養費的一般情形。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撫養費的問題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旦決定訴諸法律,建議當事人請律師幫忙,這樣可以增加不少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