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后以前的工齡還算嗎_自動離職以前的工齡還算嗎?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除名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工齡計算按下列情況掌握: 受開除公職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前的工齡不作為連續工齡計算; 受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按勞辦發[1994]376號復函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受辭退處理的職工,被辭退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按勞人勞[1987]31號、勞辦發[1995]104號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自動離職的職工,其離職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可按勞辦發[1995]104號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謝邀答。
由于違反勞動紀律被企業除名的職工,和由于受刑事處分等原因被企業開除的職工,在工齡計算辦法上有嚴格區別。勞動部在1994年發布的勞辦發(1994)376號文中有明確規定:“由于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由此可見,開除和除名有本質的區別,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分。按照現行規定,他們的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后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單位內部管理職工的必備手續,僅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單位同樣會把他們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
所以,對于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除名的職工和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辦法應該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單位除名之前沒有受過開除處分,被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繳費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經受過開除處分,他們的工齡(繳費年限)就只能從受開除處分或刑滿釋放再次參加工作后重新計算。
企業對職工實行開除處分或除名處理后,要及時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報告,以便能正確地計繳各項社會保險。
很多人辭職以后,都會陷入一個誤區:認為辭職沒有工齡,對養老金有影響,所以就不去繳納社保。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當職工辭職以后,一般都是自己繳納社保。如果不是掛靠單位方式繳納社保,單純的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方式自己繳納社保,這段期間屬于待業,退休時候不算工齡。那么不算工齡對領取養老金有影響嗎?作為一名多年退休經辦工作經驗的HR:我提醒你大可不必慌張,因為養老金的核算重點以繳費年限為依據,而不是工齡。其實,對于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后的職工來說,工齡對核算退休待遇(養老金)的影響不大,只要你按期繳納養老保險即可。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一、什么是工齡?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么是工齡。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有如下幾個特點:
1.工齡建立的標志。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主要依據包括:職工與企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為職工建立社保賬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在人社局辦理招工備案等。
2.工齡結束的標志。當職工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則職工在該企業的工齡就截止了。主要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停保單》等材料為依據。
簡言之:工齡是一個時間階段的差值。
例1:A職工1995年7月參加工作,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2005年7月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那么,A職工的工齡為多少年?
那么A職工的工齡:2005-1995=10年 。
二、工齡對養老金的計算,有哪些影響?
在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有過知青和參軍等特殊經歷的人員,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知青和入伍時間,均可以認定為工齡,連續計算。而這段特殊歷史時期的工齡,可以作為核算視同繳費年限的直接依據,進而影響養老金的計算。
實際上:以建立社保繳費制度的時間為臨界點:
1.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前的工齡,可以作為核算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進而影響養老金的計算。
2.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后,工齡只是作為核算職工的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據,對養老金計算沒有影響。
注意:工齡有哪些作用?
1.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前,工齡是核算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影響養老金的計算。
2.核算經濟補償金依據。
3.核算帶薪年假、病假依據。
4.核算視同繳費年限使用。
5.核算年功津貼使用。
6.工齡還可從一定程度上反應一個人工作經驗和工作熟練度的依據。一般認為,工齡越長,經驗越豐富,熟練度越高。
三、辭職后自己繳社保,怎樣核算工齡?
辭職以后,還是要繳納社保的。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以掛靠單位的方式繳納社保,二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納社保。兩種方式的工齡應如何核算呢?
1.以掛靠單位的方式繳納社保,算工齡。如果你選擇的是正規渠道,以掛靠單位方式繳納社保,你所掛靠的單位會為你辦理招工手續,掛靠期間依然可以算工齡。
2.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納社保,不算工齡。由于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群體本身屬于自由職業者(無業人員),自然也就不涉及招工備案、勞動合同等事宜,因此不算工齡。
例2:B職工1990年10月參加工作,他所在城市1992年10月開始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企業開始為其繳納社保費用,2000年10月,B職工辭職,開始通過掛靠單位的方式繳納社保,掛靠單位為其辦理招工手續。2010年10月,B職工因為掛靠單位繳納社保費用的成本太高,轉而選擇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納社保。2020年10月,B職工年滿60歲,辦理退休手續。那么,B職工的工齡一共有多少年,累計繳費年限有多少年?
1.B職工的工齡:2+8+10=20年
(1)視同工齡:1992-1990=2年
(2)企業工齡:2000-1992=8年
(3)掛靠單位工齡:2010-2000=10年
2.B職工的累計繳費年限:2+28=30年
(1)視同繳費年限啊:1992-1990=2年
(2)實際繳費年限:2020-1992=28年
由此可見:B職工退休時,工齡比累計繳費年限少了10年。但是,由于養老金的核算主要依據是累計繳費年限,因此對B職工來說,他的養老保險繳費從未間斷,即便是工齡少了10年,對他的養老金核算沒有任何影響。
寫在最后:
1.職工辭職以后,千萬不要誤認為沒有工齡,就不用繳納社保了。即便是辭職了,也要自己繳納社保,至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要繳滿15年,確保自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
2.就目前而言,工齡對養老金的影響不是很大。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前,工齡會影響視同繳費年限的核算,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以后,主要以實際繳費年限為準,工齡對養老金沒有影響。只要辭職以后繼續堅持繳納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待遇就不會下降。
很多人辭職以后,面對高額的社保繳費成本,選擇放棄繳費。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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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工齡計算:1.折疊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2.折疊合并計算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3.折疊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當你從原單位自動離職后再受聘于新單位。那么原單位的所工作的工齡應算原單位的有效工齡。而受聘新單位以后的工齡不能與老單位相加算作連續工齡,只能分開算。
但老單位的工齡,只要你在此工作期間按規定繳納社保金,然后也可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納,那么將來退休時,就會一并計算你的工齡。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確確實實是有這個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那么也就意味著你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并且有相應的工齡記載那么這種情況,即使你今后在工作當中離職了,那么依然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你個人檔案來認定的,只要是你在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那么都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說與你離職不離職是沒有任何關系的,當然如果你要離開這個原工作單位,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將你的個人檔案從原工作單位提出來,然后掛靠在有資質的這種人力資源市場。然后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掛靠,也是能夠認定你的這個個人檔案中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所以說。對于你來說,只要是通過你的個人檔案來有效的記載里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那么你的個人檔案都是能夠真實有效的認定的,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你可以享受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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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自動離職后又參加工作的,根據《關于工作人員自動離職后又參加工作其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的復函》([63]內人工字第13號)的規定,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作出除名、開除、自動離職等處理的,職工受處理前的視同工齡為零;反之,受處理前的視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與重新參加工作后的視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合并相加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自動離職有補償情況: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的,工齡作廢,不會視同交費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