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天有工資嗎_員工試工三天有工資嗎?
特邀律師
有工資。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工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公司現象,這種試工一般都是公司單方面規定入職的新員工必須干夠3到7天,之后才可以拿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果員工沒有干夠規定的試工期就走人的,試工期間就沒有工資。很顯然,公司對試工的規定違反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不過對于公司而言,試工有一定的現實考量,所以非常受一些公司歡迎和認可;但從勞動法律法規上講,試工有悖于法律規定,是一種不合理的公司行為,所以不被員工接受和認可。但囿于勞資雙方處于不對等的地位,普通員工為了獲得工作的機會,往往不得不接受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
那么對員工來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能不能進去工作呢?就我個人在職場上的所見所聞來看,我認為員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具體原因如下。
有試工的公司往往保證不了員工的諸多合法權益,所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
在我看來,要求試工的公司大多都不正規,對待員工比較苛刻,員工進了這樣的公司工作,多少都要吃一些暗虧。公司連員工的試用都要搞出來一個試工的做法,完全只顧自己的利益,置員工的利益于不顧,所以員工其他的權益往往也不可能得到保障的,所以我說這樣的公司不能進。
我就見過一家電子廠規定所有的車間員工都必須試工3天,如果3天內員工走人的,就沒有工錢,如果員工干滿3天試工期,試工過后才有試工工資。但除了這個規定外,該公司還不簽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找公司反映簽合同的事,公司就跟員工簽空白合同,并且回收不給員工發放,所以當員工出現勞動糾紛需要維權的時候,往往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被勞動部門拒絕受理,員工的權益白白的受到損失。此外,該公司還規定加班不足半小時的沒有加班費,至于年休假什么的就更沒有的。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公司一個不合理的試工規定就能夠窺探公司可能還有其他的不合理做法,當這些不合理的做法集合起來的時候,就損害了員工的很多權益,因此我才建議員工不要進有試工規定的公司。
有試工要求的公司往往員工流動性很大,新員工很難長期的干下去,所以從工作穩定性上講,員工遇到公司試工最好不要進去工作
基本可以這么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必然存在員工流動性大的問題,這是因為凡是那些喜歡實行試工的公司其工作內容往往繁雜且辛苦,很多新員工不適應這類公司的工作,員工只要上手做一下就知道工作的難度,所以容易干一下就跑了,這其實也是為什么公司要執行試工的做法。可正是因為試工的崗位工作不好做,即便新人進去工作,也很可能干不長久,一樣留不住員工。與其如此,還不如從一開始就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畢竟市場上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試工的規定,找一份進去就有工資的工作比規定有試工的公司要好得多。
從改善公司用工規矩上來說,員工最好要拒絕試工,這有利于規范公司的用工行為
雖然員工和公司處于不對等的地位,而且員工為了能獲得工作,勢必只能遵從公司的不合理的規定,但員工也有拒絕不合理規定的權利。而且從根本上來說,如果員工事事都聽從公司的擺布,面對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也默不作聲,這樣下去只會讓公司覺得試工是理所當然的,會讓公司更加的膽大妄為,因此員工必須要有所拒絕,不僅要一個人這樣拒絕,還要有很多員工一起拒絕,當拒絕試工的人多了,公司就會重新考慮用工策略,就不會再有試工的規定了。所以從長遠來看,員工拒絕試工,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是在潛移默化的改善公司的用工制度,對規范公司用工行為是有積極作用的。
在我看來,一些公司大搞試工的做法,一來是憑借公司的優勢地位強行這樣做,二來也是勞動部門管理不到位所致,才會讓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公司行為長期存在。所以,當一個公司實行試工制度的時候,必然表明這樣的公司存在苛待員工的做法,也表明公司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這樣的公司最好不要進。
一句話,我們都知道公司必須遵守勞動法律規定,而公司試工的規定是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所以員工明知公司違反勞動法律規定還要進去工作,那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公司的放縱。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司和員工都必須秉承勞有所得的做法,既然員工為公司提供了勞動或服務,那么公司就天然的要給員工工錢,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義,公司沒有理由和資格不遵守,所以試工的叫法都帶有偏見和歧視的意味,員工為什么還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呢!
試工三天有工資。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用人單位和當事人就試工三天期間,都可以計算勞動有多少價值,比如3天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少損失。再不行就各退一步。勞動者覺得顯失公平的,可以申請勞動局監察大隊來協調,或者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般超市試用期為3天, 試用期工資是必須有的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如果在試用期你自動退出那是沒有工資的。 如果是一個月沒工資的話,建議不要去了,你遇黑寡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