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判的罰金不交會怎么樣_判刑罰金不交會怎樣?
特邀律師
刑事案件判處罰金刑同樣屬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范圍。如果罰金繳納義務人因沒有經濟能力不能繳納罰金,有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拍賣罰金繳納義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若繳納義務人有能力繳納以轉移財產等方式拒不繳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的罰金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主動繳納法院所判罰金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并且也會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爭取減刑產生一定的影響。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擴展資料: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1、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參考資料:中國法制信息網―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法院可以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可以追繳。確實有困難不能繳納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擴展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五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并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參考資料來源:
巨額罰金的由來。《刑法》對涉及財產類的犯罪一般規定并處或單處罰金。一般而言,罰金與犯罪情節相關聯,如,盜竊、詐騙等,盜竊、詐騙多寡與罰金數額相關。《刑法》對經濟類犯罪規定了罰金的比例,但有的犯罪也沒有規定比例。問題來了,司法實踐中,有比例的,判決不敢逾越,沒有比例的自由裁量,有時視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及扣押情況而定。
罰金真是任意自由裁量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通過閱讀《刑法》,比較刑法分則條款發現,刑法分則規定罰金有比例的情形,一般是犯罪涉及金額巨大,法律為了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因而規定了罰金的比例。因此,罰金的自由裁量權也是有限度的。
最高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解規定了涉及財產類犯罪與罰金的比例,此比例與刑法分則規定的經濟類犯罪相同,即一般為一倍至五倍,并對未成年犯罪予以照顧。其實該解釋適用任何犯罪。某些經濟類犯罪有刑法明文規定了罰金比例,財產類犯罪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倍數,其他犯罪更應當受此約束,在此范圍行使自由裁量權。
未繳罰金的影響。《刑法》《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但司法解釋對職務犯罪有規定,對可以減刑有影響,對應當減刑無影響。對是否影響個人征信,由于上述理由,尚在爭論中。
判刑后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如果是刑事案件,法院判決的是罰金,而非罰款。 如果法院判決罰金不交,原則不能加重判刑,但法院可以強制繳納。 罰金是附加刑, 法律鏈接:《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謝系統邀約!我國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判刑往往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刑期加罰金的判決,其實罰金是屬于財產刑。那么,拒不履行財產刑的判決會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視作不認罪悔罪,從重處罰,拒不履行財產刑那就用實刑來代替,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 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監外執行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到監獄執行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監獄去了;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原來判處4年的,現在就判5年了。 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在監獄執行刑期減刑考核更加嚴格,減刑幅度受到限制。總之,對于罰金刑,幾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個通知,其精神是:對于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后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
甚至乎,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比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在一審判決之前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拿到對方家屬諒解書,使社會矛盾最小化,那么刑期判的一般比較輕,比如有期徒刑13–15年,如果拒不賠償受害者家屬,那么刑事判決最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緩甚至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多么嚴重的后果!
所以說千萬別報這僥幸的心里去犯罪,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但是一旦不小心犯了罪,也要想辦法積極彌補,追求社會矛盾最小化。錢沒了可以再賺,自由和青春逝去了將再也回不來!
我是資深實體行業從業者珠寶屆的小呆萌,社會、法律、經濟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