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幾個犯罪罪名_刑法中有多少個罪名?
特邀律師
根據“兩高” 司法解釋,修訂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13個,加上新增罪名9個,目前我國刑法共有罪名422個。
中國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世界上規定死刑罪名的絕對數量最多的國家。我國1979年刑法分則中,有7個條文規定了28個死刑罪名,之后的單行刑法即《決定》和《補充規定》中有29個條款規定了40個死刑罪名,共計有36個條文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在42個條文中規定了69個死刑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十章,451個罪名,分布如下:
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共確定了414個罪名。2002年3月26日,“兩高”《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新增6個罪名,同時減少2個舊罪名。2003年8月21日“兩高”《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新增4個罪名。2007年11月6日“兩高”《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新增14個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個。2009年“兩高”《罪名補充規定(四)》新增9個罪名。2011年5月1號,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個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則共有罪名455個。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兩高《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的整理,最新行法罪名一共468個。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連續犯: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于持續不斷的狀態。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修訂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13個,加上新增罪名9個,目前我國刑法共有罪名422個,其中,過失犯罪48個,占總數的11%;故意犯罪374個,占總數的8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條。具體章節如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第四百五十二條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可以在全國人大網站下載。
毒 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 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刑法》具體規定了12種的毒品相關罪名,依據實踐情況認定。
《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 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 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 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 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 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