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合同領取管理制度_企業管理制度有哪些?
特邀律師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從中可以看出,企業是有權使用內部規章制度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企業有權使用內部規章制度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但也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詳實、明確、合法。具體而言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明確規定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制度里面也明確規定了員工的哪些行為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唯有如此,內部規章制度才有效,企業才可以使用這種有效的內部規章制度解除合同。
就拿你說的小陳為例,他經常在上班時間用公司電腦玩游戲,多次被領導發現,多次挨批評也拒不改正,最后被老總發現上班玩游戲,公司根據制度規定解除了與小陳的勞動合同關系。公司的此種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合法的,因為公司規章制度已經明確規定了“員工上班時間利用公司電腦做私人事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內容,且該制度規定不違反法律法規,所以公司的這種內部規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根據制度解除小陳勞動合同就是合理合法的。
所以記住,只要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就可以使用內部規章制度處理員工,自然的,公司使用內部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有這個權力的。
先按公司的制度來,存檔也是暫時替員工保存,不然的話,丟失了,即使員工沒領,你們也要負責。
其實很簡單,簽收了貨物有單子的,單子上有別人的名字,你就告訴他們,如果你不在的情況下,貨物丟失,由簽單人全額承擔,或者說說簽收后必須把貨交予你查驗,如果你沒有查驗,簽收人一樣得負責任的。
應邀回答:
首先,靠人。對小企業而言,不可能有那么完善的內控制度,所以,選對的人很重要。有些單位的人力、法務不履行職責,甚至出現了合同丟失等情況,存在內外串通的嫌疑。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人力、法務、財務、公章等,最好找熟悉的、經得住考驗的人來管。
其次,靠制度。企應當重視并建立相關的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和流程,所有的事情都不要只有一人經手,建立監督制度完善的流程,明確權限和責任。
再次,靠技術。內部辦工場所的監控,重要合同文本放保險箱,不要隨意放在辦公桌上。等等。另外,建立電子和紙質兩套辦公流程,網絡上也留痕。促進辦公效率,也完善了內控。
最后,重要的文件起草、發函,建議由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者外聘律師進行起草和修改,事先做好法律防控,減少法律風險,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最重要,不可以缺少的是:
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