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個月影響_有期徒刑六個月左右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他具備法定的條件時,在一定期間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我國巜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從這條法文可以看出緩刑的4條法定條件:
1,犯罪較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情節較重不適用緩刑。
3,悔罪表現。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
4,不致危害社會。繼續危害社會的不適用緩刑。
緩刑規定一定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下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我們常聽到"判3緩3",就是判3年,緩刑3年。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此期間,被判刑人如果沒有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簡言之,緩刑是對原判刑罰的有條件的不執行。緩刑的特點主要是判處的刑罰在一定期間暫不執行,但又保持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它以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為前提,不能離開拘役,有期徒刑而獨立存在。
緩刑不同于監外執行。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的刑罰。緩刑與免除刑罰區別開來。免除刑罰是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決,宣告免除刑罰,因而不發生執行刑罰的問題。
1 這個只可能超過6個月不可能少于6個月。刑法明確規定:有期徒刑最低6個月;
2 表示可能判刑6個月---8個月
3 這個肯定少于3年,有緩刑可能
如是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書上應載明犯罪危害較輕或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這樣的罪犯一般是判緩刑的,應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但緩刑應同時栽定和宣判的。如沒有栽決和宣判緩刑則是監獄執行6個月,但這就和現在實行的社區矯正又不相符,這類罪犯應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沒有緩刑的判決,那是應當場收監的,但他在取保侯審期,在法定上訴期內判決書尚未生效,過了上訴期則生效了,那時再行收監。多少還是有的,但是知錯就改,讓別人看到你的改變,一切都會好的,一開始肯定很難過,要忍受很多,熬過去就好了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十個月以上。
你可參考。第一章減刑。假釋工作的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第二章減刑條件。第三章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
不算,按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是六個月。
黨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8個月,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對于日常基本沒有什么影響,但是從此你就是有前科記錄的人各種涉及政審的環節比如公務員考試、入黨一類可能都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