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侮辱別人犯法嗎_說一些危害社會的話犯法嗎?
特邀律師
沒有罵人罪,只有侮辱罪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罵人是不文明不道德無能的表現。小時候父母就要告訴孩子不打人,不罵人,養成說話文明,不說臟話,通情達理,對人彬彬有禮,處處講禮貌的良好習慣。
兩人發生爭執,一方無理說不過人家,就無羞恥的罵人,罵的可難聽了。罵媽,罵的祖孫三代都掛上了。有修養的人不會罵人。無論干什么工作的,文化高低的,歲數大小的,男的女的都有罵人的。實際罵人是無修養,無涵養的。罵人是對別人人格的貶損,是一種侮辱人的行為。也沒提高自已身價,實際上有失身份,掉價。
罵人分輕重程度,一般罵人:公然侮辱他人,這是侵犯人權。如向公安機關舉報,對其批評教育,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按照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罰款,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構成侮辱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侮辱罪,是嚴重的罵人。是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首先必須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一種是暴力侮辱。如故意以糞便潑在被害人身上,強令他人從自已跨下爬過去等。二是言詞侮辱,即以言詞對被害人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三是文學圖像侮辱。侮辱他人是公然進行的,就是在眾多人面前,或者被害人不一定在場,關鍵是讓他或更多的人得知,從而使他人的人格,名譽受到損害。侮辱必須是故意的,構成侮辱罪,必須是情節嚴重:一是手叚特別惡劣。二是后果特別嚴重。如被害人多次被侮辱,神經受到很大刺激而造成精神病的,或不堪侮辱而自殺的。
你說的對方故意辱罵他人,激起你的憤怒,從而動手打人。既然己看出對方罵人的目的,被罵人就不要上當。你心態放平和,勿動怒,動怒肝火旺傷身體,失控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為,違法犯罪,那可真上他圈套了。怎么辦?
一,給自己一個下臺階,我不跟你一般見識。接著躲開。
二,警告他,你罵人侵犯我人權。我不和你對罵。
三,保留證據。錄音錄像,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已的人權不受侵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罵人是利害沖突引起的口角,社會中,一種人天生口才不凢,另種人不以言詞。兩者有區分。口才不凢的人要有分寸,不要居理就不讓人,若不悟,是非擴大,會埌成禍端。總使無禍瑞,也會有"口過"。大家可以在周圍的人(尤其農村),去回憶梳理一下,會罵人的人,最終都不會有好的結果。甚致連累其下一代。其中之意大家可想而知。
1、如果不是在公共場合公然用言語侮辱他人,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則只是簡單民事侵權。由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警告。
2、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后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么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最近有新聞載:一幫老人被開發商雇傭做專業罵人隊,對釘子戶施行不堪入耳的不間斷的罵,直到受不了向開發商妥協,最后專業罵人者受到刑事處罰。
3、一般性的朋友鄰里因糾紛而罵人,社會危害性小,都不會達到侮辱罪的程度;
(根據網友觀點編輯整理)
首先,言論自由,人人平等。
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把真相轉告大家!如果連真實的事情都不敢說,就沒有什么真實的東西了!那么這個社會就真的完了!
其次,網絡暴力,該消停了。
很多時候都是無端地詛咒和造謠,無腦地跟風及胡鬧。有理有據的質疑當然出自理性,而無法無天的謾罵簡直就是流氓。
刑罰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亊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爭取做遵紀守法的好網民!我們每一個有文化,有素養的媒體人都有義務依法履行監督權!社會的進步、中國夢的實現離不開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一個正常的社會制度話語權是自由的,這是人的權利。
我國法律將名譽權作為公民的一條重要人身權加以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