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收監了怎么辦_取保候審被收監影響緩行嗎?
特邀律師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審的理由。
理由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比如,因為詐騙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后發現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會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候審。那么,之后,“有事兒”還是“沒事兒”呢?就要看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的情況了,證據充分了,繼續逮捕、起訴、判刑;證據補充不到,基本就是“沒事兒”了,取保候審期限到了,申請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逮捕或羈押的必要。
該種情況,適用于案件辦理的各訴訟階段,只要認為犯罪情節輕,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輕傷害案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惡劣情節等,從緩和社會矛盾方面考慮,就沒必要一直羈押。但此種情況的前提是嫌疑人構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訴訟程序仍然繼續進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屬于犯罪情節輕微,基本上都會判緩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懷孕,或處于哺乳期。
這種情況,體現的是人道主義精神,對于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只要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該種情況下,訴訟程序仍然是繼續進行的,最后判決時,符合判緩刑條件的判緩刑,不符合判緩刑條件,但又因上述原因無法收監的,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滿,應及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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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院取保候審,法院收監了,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判緩刑嗎?
從理論上來說,采取何種強制措施和是否能判處緩刑沒有關系。但司法實踐中不是這樣,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逮捕,判處緩刑的希望很小了,因為作為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檢察院對嫌疑人采取各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法院就不同了,除了考慮要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還得考慮刑罰執行的便利性,如果取保候審,判決為實刑,在判決送達前一旦消息泄露,被告人很有可能害怕被關押而逃跑,造成刑罰執行的麻煩,可能又得上網追逃,手續繁瑣,也沒法及時結案。
所以法院在審判環節決定改變強制措施逮捕被告人,已經做好判處實刑的前期準備工作,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小了。
取保候審后收監有兩種可能。
一是審查后認為需要判實刑的,會決定逮捕,予以收監。
二是取保候審期間不遵守法律規定的。
謝謝邀請!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和“逮捕”的性質是差不多的,只不過一個在外面社會等待判決,一個在看守所里面等待判決而已。
而且取保候審后并不是說你就相安無事了,也并不是說你就會被判緩刑,只不過能被取保候審就說明你的罪并不重,被判緩刑的幾率比較大而已,根據我的經驗,取保后被判緩刑的的幾率在6成左右,也就是說10個被取保的,6個會判緩刑,但你是否會成為那4個人,還是根據你的案情決定。
而取保后,如果你被檢察院起訴,有可能不會收監等候開庭判決,也有可能會被收監等待開庭判決,都是正常的辦案流程。
因為在法院有可能判緩刑也有可能判實刑,而如果判實刑就需要服刑坐牢,而事先進行收監也有利于及時執行判決,避免逃脫等意外情況發生。
但并不是收監了,就會被判實刑,如果判決下來,你被判處緩刑,會被立馬釋放。
因此,這只是正常的辦案流程而已,并不能代表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