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能告詐騙罪嗎_有借條能否告詐騙罪?
特邀律師
從刑法理論上來加以分析,出具借條也有可能構成詐騙罪。這個問題涉及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們可以得知,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三個方面: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使用欺騙行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
- 對方因為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從而遭受損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最關鍵是看他有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沒有使用欺騙行為。如果借款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還錢,卻欺騙出借人說自己會還錢,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錢而是詐騙,這種情況下他就構成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況,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虛構資信狀況騙取出借人信任;
- 沒有將所借款項用于約定事項;
- 將所借款項揮霍一空或者用于違法事項。
當然,如果借款人借錢時是想著要還錢的,但借到錢以后才想據為己有,那么則不構成詐騙罪。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他沒財產償還,法院也沒辦法,只能等他有錢后才會再執行。
有借條你只能以民事糾紛去起訴,詐騙罪刑事案件是屬于公訴案件,不是由你自己去告的;
民事糾紛的話你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有律師代理費跟法院的訴訟費,然后律師會給準備相關材料去法院立案;
你勝訴后訴訟費用由他出,只能要回你的釘款,要不了精神損失費;
訴訟前對他的財產申請財產保全就不怕勝訴了他不還錢;
證據有欠條就可以了。
借條上寫了如到期未還,定義為詐騙,闊以以詐騙報案嘛?
這個恐怕是不能這么認定。這里說說我之前遇到的一個案件。當事人之間其實屬于民間借貸糾紛,但出借人一直認定借款人屬于詐騙。借款人自己其實也不懂,也確實沒有能力還款,最后經不住出借人的折騰,便跟著出借人一起去派出所報案,想著自己去自首還能從輕減輕處罰。不過公安機關還是認定雙方屬于民間借貸糾紛,最后在派出所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
借貸和詐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適用的是不同的法律關系。雙方當時確實是民間借貸關系,那因為資金原因無法清償債務,那這個也不屬于詐騙。即便以詐騙報案,公安機關也是告知你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對方若是到期沒有償還債務,建議還是通過訴訟解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 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