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的區別_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
特邀律師
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于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進入實行階段就停止下來的犯罪停止形態稱之為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例如甲攜帶兇器去殺乙,路上遇到幾名治安聯防隊員,治安聯防隊員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來,甲內心悔悟,打消了殺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著手實行殺人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預備階段的中止。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施犯罪)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未遂與預備關鍵區別:未遂是已經開始犯罪,預備是還沒有開始犯罪,只是準備中。
未遂與中止關鍵區別:未遂是犯罪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達到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人自己放棄或自己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未遂與既遂關鍵區別:未遂是沒有達到犯罪人的犯罪目標,既遂是犯罪行為達到了犯罪目的,是完成形態。
犯罪中止。甲有故意對乙進行傷害,并且甲的帶刀前往行為構成了預備。預備行為是超過犯罪故意向犯罪目的方向做出實質性行動的過程,所以買刀和帶刀前往目標人住所構成了預備。但是只要在實施犯罪之前一刻主動停止了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是犯罪中止,要強調的是停止犯罪行為的原因必須是主觀的,不是客觀原因不允許。主觀原因包括對犯罪后果的畏懼,道德良心等;客觀原因是沒有下手的機會,例如,有警察在場,公共場合目擊者,對象武功高強等。本例中甲是因為看見了協防員后停止的,表面上看是因為客觀原因放棄侵害行為,但是“在途中”把它與客觀原因區分開,算為主觀原因的害怕法律制裁。這是因為甲可以在聯防員不在場的時候下手,客觀上甲還是有機會的,只不過甲突然想起了犯罪后果放棄了機會。關鍵是甲放棄時他還有沒有機會繼續實施侵害。如果改下假設,甲時在乙家里看見保鏢時放棄了犯罪實施,這里甲就客觀上已經沒有機會,所以他不算主動放棄,如果被抓住的話應該算未遂。立法者其實希望行為人中途放棄,避免法益侵害。如果帶刀前往就算未遂了,那行為人就沒有回頭路了。希望你不要看了這個去犯罪!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于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并不具備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兩者異同點: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