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制止違法行為符合憲法嗎_憲法與公民的關系?
特邀律師
有勇氣上前制止,但要看當時現場情況。在有能力去處理的時候,就果斷的去制止。如果犯罪分子完全占上風的情況下,自己的生命都要出現危險的時候,就要預防出現更大的損失。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報警,讓有能力的人去處理。國外都不建議和提倡公民去見義勇為,只有義務去報警,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不是公民的絕對義務。
當然,當下社會還是希望有很多人能站出來對不法分子說“不”,真正法制社會體系完善了,就會形成該是誰管的就是誰管,普通公民只需報警,剩下的交給警察去處理。
以上觀點有待商酌,歡迎討論!
公民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我認為有兩種: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
一,正當防衛,根據《刑法》[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符合條件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二,見義勇為,見義
勇為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總之,作為公民,為了維護個人,他人及集體國家利益而阻止他人犯罪時,要學會保護自己安全及不觸犯法律!
特定公民的行為可以是違憲審查對象。一般公民個人行為不是違憲審查對象。 違憲審查,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對某項規范性文件,或某種行為,是否符合憲法要求所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審查和處理。因此,違憲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以及公權機構包括特定公民所作出的其他處分。 一般公民個人行為不是違憲審查對象。這是因為,只有擔負著法定職責的國家機關(如市政局)、特定公民(如總統)或其他組織,才有違憲的可能性,因此這些主體的違憲行為才是違憲審查的對象。
答:1、憲法與公民生活有著緊密的聯系。憲法就在我們身邊,時刻衡量著每個人的行為是否合法。
2、一般而言,憲法是通過三種方式規范公民行為的:
①憲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為;
②憲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為;
③憲法要求公民必須做出某些行為。
3、憲法是全體公民根本的活動準則。因此,我們每個公民要經常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規范,自覺遵守憲法。
拓展:憲法定義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沒有法律依據。我國公民的法定義務有三項:1、當兵;2、納稅;3、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