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入職_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有什么影響?
特邀律師
員工和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在另外一家單位入職,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所以原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并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是北京嗎?社保局不管你在哪兒上班的。而且社保局并不知道你與新單位的勞動關系。只要原單位不知道你已經在新單位上班并且始終為你繳納社保,那就沒問題。但是如果原單位發現你已經在別處上班,肯定是會停止你的保險繳納的。而社保是可以轉移的。這個與你說的形式上是否辦理離職沒有太大關系。只要新單位同意為你繳納社保,那社保便可以轉移,無需原單位提供任何證明。這個是北京的政策。以前社保轉移是需要原單位出示社保轉移單,現在為了防止原單位惡意不辦理轉移單而造成的社保無法轉移,所以新規定不需要原單位出示轉移單,直接由新單位去辦理就可以了。
勞動者在原單位自動離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去新單位入職,勞動者自動離職后,用人單位會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社保減員,勞動者在新單位上班后可以依法接續社保,不影響相關手續的辦理。
若原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社保減員的,勞動者可以和原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辦理,勞動者也可以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原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雙重勞動關系。現單位會對前單位有連帶賠償的風險;如果員工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社會保險仍有原單位購買,新單位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將存在用工風險(比如發生工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