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后是否會不起訴_批捕后如果檢察院不起訴?
特邀律師
我認為,你的問題描述存在矛盾的地方,因為,批準逮捕是檢察院作出的,在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的情形下,說明對于公安機關所提交的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與認可。檢察院是不會自己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后,又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一般在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后,即便發現相關證據仍然不充足,也會將犯罪嫌疑人的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其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之后,檢察院經過審核相關證據材料,認為達到起訴條件的,會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因此,我分析,你的提問應該是,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在案卷交至檢察院后,檢察院審核相關材料是否達到起訴條件時,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那么如果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后,會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會被釋放。
檢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偵查階段,只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才有決定不起訴權。對于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決定不起訴,對于符合以下情形的,應當決定不起訴:
不起訴的話那么就不會被判決有罪。
對于尋釁滋事犯罪這類刑事案件來說,除了經過偵查機關的調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會做出不起訴決定以外,還有一些情況也可以導致尋釁滋事罪不起訴:
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訴條件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9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檢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偵查階段,只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才有決定不起訴權。對于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決定不起訴,對于符合以下情形的,應當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話那么就不會被判決有罪,對于尋釁滋事犯罪這類刑事案件來說,除了經過偵查機關的調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會做出不起訴決定以外,還有一些情況也可以導致尋釁滋事罪不起訴: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訴條件《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9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不能因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釋放被告人。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從兩方面考慮解決問題:其一,如果認為該犯罪嫌疑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一定適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訴意見;其二,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或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應撤銷案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你好!你朋友因為案件輕微,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作出的具有終結刑事訴訟的法律效力的結論,不起訴表明刑事訴訟程序的終止,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即表明不將案件移送法院審判,刑事訴訟在起訴環節終止,犯罪嫌疑人不再處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狀態。
如果在押,應立即釋放;財產被扣押、凍結的,應予以解除;需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應移送行政機關。盡管被害人、被不起訴人有權提出申訴,公安機關有權申請復議、復核,但在變更不起訴決定前,刑事訴訟仍處于終止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