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定要夫妻簽名嗎_夫妻一方買房,一定需要丈夫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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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么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買受人簽字就行了,
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么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三、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房產的份額與該合同無關,只要是婚后財產,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就算辦理房產證后,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財產。除夫妻雙方書面另立財產歸屬協議外。所以該合同不能作為區分夫妻間財產的舉證依據。
如果婚后買賣的房屋,應當由配偶雙方分別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應對房屋權利是否存在共有情況予以特別注意。由于房地產所有權采用記名登記制度,因此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利人,均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買家應注意這些簽字的真實性。除未成年的簽字可以由父母代簽外,其他代簽行為代簽人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還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當作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子產權僅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時,買家需要確認夫妻雙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屬于共有財產的房屋子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個別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權利人提起拆訟要求確認買賣行為無效時,如果買家是善意購房,即不知道賣家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經過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二手房交易無效。這是從穩定房地產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慮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個別權利人追究責任。
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不需要一定寫兩個人名字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夫妻雙方房貸買房首付時一定要雙方都簽字
因為要辦房貸啊
所以必須夫妻2個人都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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