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辦理貸款_離婚后房貸怎么辦?
特邀律師
解答如下,僅供參考:
無論是哪一方作為主貸人,夫妻雙方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因為夫妻婚后的債務是共同的,這是原則。
所以你的離婚協議上是否約定關于貸款誰來還就很重要了。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可以就償還房貸進行協議,通過協商決定由某一方還貸,或是繼續由雙方還貸,并規定還貸的份額。
當然,如果在離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話,那么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擁有房產所有權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解除自己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主要沒看到你的離婚協議不好判斷,反正你這個擔心不多余,畢竟你們的離婚協議只對你兩人生效,不對銀行生效,所以風險很大!
沒什么特別的手續,
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直接可以辦理;跟離不離婚沒有多大的關系。
當然,前提是財產證明不能有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我是【Dscbn】,很高興為你解答。
貸款買房與離婚沒有關系,只要符合貸款購房的條件,隨時都可以申請貸款。離婚前貸款是要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才可以貸款,離婚后貸款只要你一方符合條件就可以。
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
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如果夫妻離婚時房子還有銀行按揭抵押貸款尚未還清,那么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后辦理房子過戶手續就相當麻煩。麻煩的主要原因就是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對設置抵押登記的房子限制辦理過戶手續,其目的就是要保護房產抵押權人的利益。
司法實踐中,按揭抵押貸款的房子離婚后辦理過戶手續只有兩種途徑:
一、其中最為簡單的途徑就是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
二、在當事人尚沒有能力一次性清償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情況下,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只有滿足上述條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才會給予按揭抵押貸款的房子離婚過戶。
如果是轉賣給他人,需要對方無條件配合,手續并不復雜,但法律風險較大。其風險來源于如果男方不配合,可能要對下家承擔違約責任。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綜上,離婚不會影響貸款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按揭購房,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并沒有特殊要求,只需將婚后的房產分割清楚,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離婚后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備買房資格。 ;但由于你是準備通過貸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臺政策對于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后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準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 所以,建議直接咨詢所在地銀行,以確認自己是否具備馬上貸款買房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