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肇事者逃逸怎么處罰_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追究責任?
特邀律師
-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種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的知識。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xiàn)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xiàn)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lián)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 2肇事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法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 3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guī)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xiàn)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xiàn)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解釋》第4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辦
交通事故未處理,肇事者逃逸怎么辦?先向112指揮中心報警,民警會先搶救傷者,保護現(xiàn)場。然后決定是否立案,現(xiàn)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
一、辦理程序
向112指揮中心報警,11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xiàn)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xiàn)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jù)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yè)保險單據(jù)。
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jù)、車物損失證明。
根據(jù)您的問題,華律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如何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的行為,所以認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必須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把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的行為,即行為人除了必須具有逃逸的客觀外在行為方式,同時還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為的心態(tài)只能是故意,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xiàn)場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此處的“逃逸。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xù)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xiàn)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fā)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jié)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tǒng)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二、交通肇事逃逸責任怎么追究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y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把“逃逸”的動機僅僅歸結為“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與立法本意相悖。實踐中有時發(fā)生這種情況,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場受到被害者親屬圍攻,因害怕毆打報復,暫時躲避,或者在將受害者送到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害怕家屬毆打報復、而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被害人親屬等由于一時沖動的非理性的悲憤情緒而對肇事者實施毆打報復的情形,并不少見。[這種情況下肇事者的臨時躲避行為要與逃逸相區(qū)分,在事故現(xiàn)場肇事者因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屬等人的毆打而逃離現(xiàn)場說明肇事后現(xiàn)場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場的人肯定會及時搶救傷者,事后又主動歸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搶救和責任認定,這種行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論處。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到醫(yī)院搶救,害怕家屬毆打報復,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搶救義務,又不逃避責任,亦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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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負全責,情節(jié)嚴重還將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guī)定了不同的處罰,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種情況有正當?shù)臋嗬A,超出實際損失索賠也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如題所述,你在開車過程中被其他車輛撞上,造成車輛損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機逃逸了,后來他又主動找你請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賠償3萬。也就是說,你的索賠金額遠遠超出了實際損失。
在現(xiàn)實生活中,超出實際損失進行天價索賠的真實案件不勝枚舉,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比如著名的“結石寶寶”郭利案。畢竟,受害人對超過實際損失的索賠部分,確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再加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具有“機械司法”的思維慣性,即機械套用法律條文定罪量刑。
但在現(xiàn)在,這一情況被諸多案件的改判無罪而撥亂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結石寶寶”郭利案。郭利最終被改判無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司法機關認為,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因在于,即使受害者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但他們畢竟有正當?shù)臋嗬A,基于正當?shù)臋嗬A而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夠成犯罪。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更加合理的。因為受害者基于自身的實際損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賠金額其實是他們的權利自由,怎么能動輒以犯罪來隨便干涉呢?如果認為其索賠依據(jù)不合理,直接判決不予支持就行了。難道以后的民事訴訟,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告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綜上所述,你超出實際損失索賠3萬,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