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上補稅工資是什么_工資條上的補扣工資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題主說的補稅情況是有的,建議仔細核實數據,看看屬于哪種情況。
一,產生補稅或退稅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幾類
1,年終獎單獨或合并計稅,匯算結果不一致。
舉例說明,2019年工資薪金總額240000元,年終獎36000元。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年終獎需繳稅1080元,匯算結果應補稅10元;如果將年終獎合并計稅,則需補繳4555元。所以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更劃算,可以在工資薪金界面中選擇,自己對比一下結果。
2,月工資有變化,或者年內換了工作。
比如上半年收入高,下半年收入低,或者失業,都有可能產生退稅。
3,補充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可能產生退稅。
比如2019年9月底孩子入學,填寫子女教育扣除,那么年度匯算時,可退稅額為4000*所得稅率。
另外注意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年度匯算時申報。本人、配偶及子女在2019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并且在80000元限額內的,可以申報扣除。
4,工資之外的收入,可能退稅也可能補稅。
取得工資之外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時,預繳的個稅可能和年度匯算結果有差別,就會產生退稅或補稅。
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中,可以查看有沒有從外單位取得的收入,在申報時如實填寫即可。
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打開APP“個人所得稅”,或者登錄網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完善信息后,只需簡單幾步就可快速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1,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選擇填報方式
由單位代扣個稅的工薪族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這樣不必再一一填寫各項涉稅信息;年內換過工作或自由職業者,選擇“自行填寫”,逐項填報各項收入和扣除。
3,逐項確認數據后,點擊下一步就能看到匯算結果:應補稅額,或者應退稅額。
應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顯示“享受免申報”,點擊確定即可;超過400元的,按提示填寫補稅方式。
應退稅額大于0,恭喜你,趕快填寫銀行賬戶,稅務審核通過后,就能拿到一筆退稅。
重要提醒,個稅年度匯算截至日期6月30日,退稅可以不要,補稅一定要按期繳納,不然將被依法追繳,還要罰款和滯納金,計入個人征信!
可能是以下原因之一:
1、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
在系統進行個稅申報時,每處工資均進行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匯算清繳只能扣除一個5000元/月。費用平常多扣了,匯算清繳可能會補稅。
2、中途離職
我們知道個稅是累計預扣預繳,如果出現離職,由于扣繳義務人發生變化,原單位的申報累計數并不會轉到新單位,新單位的申報數據和算稅只累計本單位發的工資進行。比如某人8月離職,其1—8月收入每月2萬,累計16萬,適用稅率10%,離職后新公司月收入也是2萬。如果不離職,其9月份的工資個稅稅率為20%(14.4—30,20%),由于申報數據換公司后系統不計入新公司,離職后新單位2萬的工資單獨算稅,稅率3%(0—3.6),到12月稅率為10%(3.6—14.4,10%)。此種情況,匯算清繳會補稅。
3、被人掛名發工資
這個和兩處及多處發工資一個道理,也可能涉及補稅。
是上個月應該扣除的,或者是應該扣除的款項;一、一般說,用人單位可以在發放工資時,扣除應該扣的款項,如個人所得稅、社保、伙食費、住宿費等等應該扣除的;二、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克扣出不應該扣除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去該單位要工資啊!不給就打110。
一般來講,幾乎所有單位都是提供勞動之后的次月發放工資。只有一些效益繳好的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才當月發放。
2019年開始我們國家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就是按照綜合收入按年計繳個人所得稅。
居民綜合收入,實際上是指包含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四項的綜合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一年6萬元,并不是我們平常理解的每月5000元。
實際上,大家采取的是預扣預繳制度,每月按照5000元的起征點進行預扣預繳。
我們通過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稅所得額的方式,計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今年另一個新的變化就是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原先的時候我們有專項扣除,專項扣除一般就是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專項附加扣除有6大類,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贍養老人支出。
比如第1個月,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是這樣的:
累計預扣預繳應稅所得額等于,工資,減去免稅收入,減去每月5000元的累計減除費用,減去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專項扣除,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減去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我們減除之后剩余8000元,這8000元低于應稅額36,000元,所以只需要按照3%的稅率繳稅就可以了。
等到隨著月份的不斷累積,超出3.6萬元之后,就要按照36,000元到14.4萬元之間的10%稅率進行納稅。然后再適用其他累進稅率制。
如題目所說,我們調整工資制度導致多發了一個月工資。2018年會出現13個月的工資,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要按照綜合收入計算。
比如4月份發放了兩個月的工資,我們在4月份實際稅應當是這樣計算。
1~4月份發放的5個月工資的收入,為預扣預繳的工資收入。
第1步,減去免稅收入,一般都是0。
免交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10大類,就是如下圖顯示。
第2步,減去2萬元的累計減除費用。每月5000元,4個月是2萬元。
第3步,減去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也是4個月的累計額度。
第4步,減去累計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4個月累計的額度。
第5步,減去累積依法扣除的其他費用。
最終,累計應稅所得額處于哪個區間?就應當按照哪個區間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不過,需要減去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不過大家放心,我們將會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每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總清繳,如果我們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不懂,沒見過,但是我知道這個用人單位無權扣發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當然是不允許的。 公司應該代扣代繳員工的 個人所得稅。用發票來沖抵工資費用是不允許的,稅務機關通過個稅申報情況就能查出異常。需要補稅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