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鑒定難的原因_單位拒開證明做職業病檢查,是否違法?
特邀律師
第一,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派員處理。現在的安監部門應該已經被撤銷了,其職責由應急管理部門承接,但交接尚在進行當中,所以繼續找安監局是不會找錯人的。
第二,如果第一條提供的辦法并不能解決自己的問題,那就自己去當地有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再去有職業病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職業病鑒定。具體可以打12320電話咨詢。
第三,如果鑒定為職業病,那就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工傷認定下來了之后,如果有工傷保險的,該工傷保險承擔的費用,就讓工傷保險基金拿錢;該由單位承擔的部分,就有找單位拿錢。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或者單位拒絕拿錢的,可以先找工傷保險基金墊付,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掏錢。
第五,以上所有程序,在實行前,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解決。如果有關部門能解決好,那就最好。解決得不好,那再按上面的辦法處理。自己不會搞的,可以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要錢的),由援助律師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協助你維權。法律援助電話12348.
問題是:確診為職業病,公司不認定工傷怎么辦?
答案是:自己必須勇敢的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可能有一定的難度,時間要長一些,要麻煩一些 ,維權的路很漫長,必須的堅定不移的、堅決頑強的走下去,直至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一、職業病屬于工傷范疇,工傷事故發生后,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60日內做出認定與否結論;
(三)并于醫療終結提出申請60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及處理必須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用人單位不予辦理,超過時限,責任在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予辦理,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職工或家屬可以自己提出工傷認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怎么樣解決工傷認定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首先,必須的搜集、保存工傷的相關證據資料,這是無論走哪個程序、走到哪一步都要使用的,要靠證據說話,說明問題,非常重要。
(二)可以先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力爭由用人單位內部解決。
(三)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尋求行政途徑解決,向屬地政府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仲裁院申請工傷認定仲裁。
(四)也可以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解決。
(五)上述行政途徑不能解決,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單位一般都有常聘律師或法律顧問,而且法律太專業,也必須要聘請律師。
如果經濟條件所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六)同時,可以求助用人單位工會,乃至地方工會,地方工會維護職工權益,還是有一定力度的。
三、《工傷保險條例》關于認定工傷的法定七種情形,其中一種情形:
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么,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自己站出來,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會主持公平正義,依法依規,公道處理的。
僅供參考。
在金礦上工作,金礦在提取金子的過程中有可能產生一些有害的金屬之類有毒有害的物質,存在著發生職業病的風險。對此,其單位應該對職工建立健康檔案,在崗前或者在職期間,包括離崗以后都要對職業病對其檢查。單位拒開證明是涉嫌違反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如果單位不給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職工可以自己主動申請向職業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拿到鑒定,自己確實存在職業病,可以走工商程序要求單位按照工商關系待遇來解決事情。
一般企業開始肯定不愿意給工人做職業病鑒定,工人可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按照《勞動法》《職業病防抬法》規定企業有義務給工人無條件做職鑒,只要工人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管理部門會強制∴要求企業依法依規辦事,結果是不是職業病,費用都是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