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怎么離婚_離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辦?
特邀律師
婚姻法明文規定:患精神病的男女禁止結婚。如果男女結婚后有一方患上了精神病,法院是不支持離婚的。為什么?理由很簡單:他(她)是和你在一起生活,也許受某種原因而引發了精神病,你要積極的給予治療,不能乘人之危選擇離婚而拋棄對方,這與理不通,與法不允。如果有一方婚前癮瞞精神病史,婚后復發有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人民法院會受理的。
婚后患精神病,現被起訴離婚,怎么辦?看到這一問題,深表同情。婚后精神病患者,患病原因可能是遺傳,也可能與家庭生活有關,不管哪種情況,如果被起訴離婚,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我們也理解提出離婚要求的一方。因為婚姻對一個人來說相當重要,而若一方患精神病,則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在治愈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提請離婚的。
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處理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
所以法院在審判中,常常會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至于補償的數額,應根據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子女負擔等各方面綜合考慮確定。
人與人多一份理解和寬容,兼顧道義和法律,是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的必要因素。
愿大家安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第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第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二) 父母、子女;(三) 其他近親屬;(四) 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按照我的婚姻觀念,一對夫妻很恩愛,一方不幸患上了精神病,另一方應該不離不棄,彼此在一起互相溫暖,互相幫助,共同克服困難,走完余生。
可是,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判決離婚的法律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中有補充說明。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上精神病,治療沒有效果。
以上兩種情況,都視為感情破裂。如果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人民法院給予支持。
今天我們只準確回答問題。其實大家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有時候法律和情理是很不一致的。
法律有這樣的規定,肯定有很充分的理由,希望得到世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