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訂勞動合同后被辭退_簽訂勞動當天被要求離職,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
說真的,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讓人很無語,但是我自己也親自處理過這樣的問題。對于個人來說,也是很無奈的事情,該怎樣辦我簡單的說一下:
首先就是調整自己的心情:面對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自己努力就能改變的事情,所以與其糾結在心理的不平衡中,還不如痛快的去接受,努力的調整自己的心理認知,不就是一份工作嗎,從頭再來,也許還有一份更好的事情在等著自己呢。
其次就是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當天被離職,說明自己沒有任何過錯,更不是因為自己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而是因為企業內部的原因導致自己被離職。那么如果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并且是因為企業的原因,應該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的。按照你的情況,補償金應該是半個月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度工資標準。如果你不同意這樣被辭退,那就可以拒絕簽字,企業會強制執行讓你離職,這樣操作的話,企業給你的應該是賠償金,這里的賠償金應該是補償金的兩倍。再加上提前三天(你本人日工資)的代通知金。
最后拿著補償金趕快去找一份屬于你自己的工作,并且建議你不要在這種事情上過多的糾纏,從頭再來未嘗不是一種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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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問題。
一、關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賠償金。
二、關于雙倍工資
本問題還存在一個“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如果主張雙倍工資,可能存在不予受理的風險。因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照你描述,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首先要分各種情況: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1,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2,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3,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4,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