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導致輕傷怎么定罪_打架導致輕傷,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量刑標準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侵害人以及受益方承擔責任。一、如果確實傷情嚴重,有可能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侵害人需承擔刑事責任。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二、當事人還可以主張其他有過錯一方或者受益方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零九條也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因此以上有過錯一方或者受益方有賠償的義務。
輕傷二級已經不是違法的問題了,這已經構成犯罪了,公安機關憑什么不立案。就算只是個違法問題,公安機關也要進行治安處罰的,不立案怎么都說不過去。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刑罰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刑罰為有期徒刑一年。
無論怎么樣,加害人都逃脫不了刑罰的,公安機關說沒有犯罪事實是說不過去的,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你可以找檢察院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提交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原因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疑問,歡迎咨詢。
第一,你說的輕傷是一般人所說的輕傷,還是經傷情鑒定后為輕傷,如果是傷情鑒定后,那么,公安機關是要立為刑事案件的。
第二,如果打人者不主動賠償受害人,最后經法院判刑的話,法院會根據情節輕重判刑,一般三年以下。
第三,如果積極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諒解,法院一般會判緩刑。
第四,在第三的基礎上,被害人主動要求不追究嫌疑人法律責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且雙方是親屬同事鄰里間因糾紛引起的,可以適用調解,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最后撤銷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