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不執行后果_支付令不執行后果?
特邀律師
不履行判決的話,直接到判決作出的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啊,這個還需要什么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強制性,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同等強制力。在收到法院來的支付令后,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并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來處理:(1)拖欠屬實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內(15日內)支付,避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2)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無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內,如果認為支付令所說的內容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提出異議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對支付的數額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異議,而不能“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等理由提出異議,更不能提出口頭異議。(3)如果在15天之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15天以后支付令就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不按規定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首先不要著急,而是應該馬上找到律師詢問,然后搜集證據,最后上訴法院。
如果他們還敢不執行法院判決,即使是被判坐牢也要還清,而不是一廂情愿的認為坐牢抵債。
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情形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支付令送達后不能馬上申請強制執行,得支付令規定的給付時間屆滿后才能申請執行。
支付令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支付令送達后并不直接產生強制執行力。根據法律規定,支付令送達債務人后15天內,債務人拒不履行支付令也不向法院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支付令在經過了15天的異議期后,才具有被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2)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2、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付令不執行后果:法院會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