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年度績效獎金一樣嗎_國企是不是年終獎特別高?
特邀律師
國企、公務員的年終獎一般都有多少?這是兩個不同的體系,是無法正常進行比較的,但是你在央企工作,現在都已經拿到了3萬元的年終獎已經不低了,不要吃了鍋里的,還要看著碗里的,人心要懂得知足,知足常樂這是對人心的一種要求,也是一種告誡。
我以前既在機關工作過,也在國有企業工作過,機關工作的性質和國有企業是完全不同的,雖然都是在體制內,但是國有企業是屬于企業性質,有經營管理方面的自主權,機關是否發年終獎,年終獎有多高,一般是以縣為單位作為考核指標的,如果縣財政比較好,年終獎也是比較可觀的。
國有企業有經營管理方面的自主權,特別是大型央企,只要是在工資總額的范圍內,怎么發年終獎,發多少年終獎,除了工資總額控制的因素外,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效益,國家政策的規定等。現在并不是企業有錢,或者經營效益好,想發多少就能發多少,濫發獎金和津貼補貼,是目前控制的重點,所以政策因素是非常關鍵的。但是在政策范圍內,很多國有企業的年終獎,實際是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只要企業的相關規定是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營效益好,在工資總額范圍內發多少年終獎,這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像你們這種規模的央企,在今年這種嚴峻的形勢下,能拿到3萬的年終獎,已經很是讓人羨慕了。
但公務員不一樣,公務員的年終獎目前也是工資的一部分,這在大政策上也是沒有問題的,關鍵還是發多少,怎么發,是否符合當地財政的實際,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另外作為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所以對于公務員年終獎的發放涉及很多因素,沒有央企那種自主權。
公務員的年終獎,每個縣的財政情況不一樣,標準也完全不一樣。去年我回老家,我老家是在去年之前還屬于國家級貧困縣。但這個縣雖然屬于國家級貧困縣,但財政收入在省內一直都是比較好的,因為該縣除了有一個比較知名的酒廠以外,還有很多煤礦,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同時也是烤煙生產的大縣。由于財政情況比較好,去年該縣普通公務員的年終獎是6萬元,公務員的級別越高,年終獎還要更高一些。據我所知,我老家這個縣公務員的年終獎,遠遠超過重慶市很多市級機關公務員的年終獎。
綜上所述,不管是國企還是公務員,由于每個企業的經營情況不一樣,經營績效不一樣,企業之間的年終獎差異是非常巨大的。在機關的公務員,由于每個地方的財政情況不一樣,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年終獎的差別同樣是非常巨大的。你今年的年終獎3萬元,應該也算一個中等的水平。
輝哥恰好在央企,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國企并非年終獎特別高,每個國企的發薪方式不同,所以年終獎不同。
1.以我單位為例
以我單位為例,平時工資當月發當月,年終獎(一般稱“年終績效”),普通員工月薪一般1.3萬,年終獎為單位績效基數*崗位職級系數。單位績效基數一般10000(這個指標會根據上級單位的考核調整),而崗位系數則由低到高分別為0.8、1、1.2、1.5,最高為3(部門經理級),高層領導薪酬由于是年薪制,有遞延績效薪,暫不考慮。
所以從我單位的薪酬來看,中層及以下員工的年終獎在1萬到3萬之間,跟月薪差不多,所以并非是題主所認為的“年終獎特別高”。
2.工資總額
對于國企,有個概念需要大家了解的是:工資總額。這個詞我想只要是國企綜合辦、人力、財務等職能部門人員肯定經常聽到。實際上國企受到工資總額限制,一個單位每年的薪酬包是確定的,每年上級單位會給本單位下達工資總額,而公司只能在工資總額限制下發放薪酬,尤其是壟斷型、傳統國企,受工資總額影響很大。
3.對國企年終獎的理解
其實國企年終獎你可以理解為你的一部分年薪挪到了年終發放,在你和國企人力談薪的時候確定一個打包年薪就行了,因為你的崗位是有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的。
4.結論
輝哥在與一些獵頭接觸過程中,目標國企給出的年收入總額一致,但A國企給出的是20k*14,即每月20k,年終獎為月薪*2。而B國企每月為15k,年終獎為月薪*7,輝哥果斷選擇了A,這種發薪方式更穩定,每月能夠有更多的收入,能使生活更輕松。
所以不要聽國企人說年終獎高,你想比較的話比一年的總收入就行了,說不定他根本沒你收入高。而且輝哥認為,在年打包薪酬一定的情況下,月薪越多越好,年終獎盡量少,對自己更有利。
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工資津貼補貼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絕非空穴來風。前不久,我一個在機關工作的朋友就有吐槽過,說他們單位要取消年終績效考核了,以后沒有年終獎,每月3000多的的工資完全不夠花。
仔細想想,的確如此。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的正常工資真的不高,每月基本是三四千,高一點的可能五千多,如果取消了年終獎的話,那和一般的企業員工就沒什么差別了。
不過,大家也不用過分擔心,雖然在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方面會有一些調整,但是也只是針對不前有不合法操作的,并不是所有人的津補貼、年終獎都會被取消。具體涉及的津補貼包括以下幾種:
(一)違規新設項目或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補貼
比如,原來部分經濟特區有所謂的特區補貼,經過改革后,已經明令取消的;部分地區自行發放的口岸補貼、海島補貼、下鄉補貼、電話補貼、誤餐補貼等,未經上級機關批準,以后都是不許發。
(二)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補貼
比如,某地僅限給沒分房的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如果分房的員工也發了住房補貼的話,那就是屬于違規發放。另外,如果原本規定高溫補貼是每月300元,但是實際到手的卻有500元,這就是超標準發放津貼,是要堅決杜絕的行為。
(三)巧立名目發放獎金
在現實生活中,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有的單位年底以評選文明單位、創新創優成果等為噱頭,在年底考核時,給職工發年終獎等。
(四)享受貨幣補貼后依舊支取福利
突出表現就是,既然拿了國家規定的車補,在本地區辦事還用公車,這就不行。
(五)違規發放兩費一補貼
在私人企業,正常的加班、值班是有加班費和值班費的,但是對于公務員而言,加班費、值班費,未休假補貼,以后都不允許發,因為公務員法規定,加班的只能給予補休。
(六)私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
比如車補,國家規定科級干部最高只能650元。你們當地再發達、地域再廣闊、650元再不夠用,對不起,超過這個數字就不行。
以上幾類都是屬于違規發放津補貼,這些行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說白了,將來公務員津補貼、年終獎的調整,其實都只是將原本偏離的補貼等拉回正道上來。因此,對于公務員取消津補貼、年終獎等問題,大家不必有過多的擔心呢!
1:績效獎和年終獎是有區別的,兩者的區別在于績效獎強化了以業績為獎勵的強化依據,而年終獎更多是根據企業,老板的情況為依據的。
2:現代企業的薪酬結構主要有三大部分構成:工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與特殊專項獎金)與福利(法定福利與企業補充福利)。
3:績效獎金,也稱一次性獎金,績效工資的實質是“崗位價值押金”。是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給與的一次性獎勵,即企業在人崗不完全匹配的情況下,將員工對應的崗位薪資水平分拆成兩部分,一部分固定發放,一部分則根據績效調整發放。績效獎金對于績效不良者不會進行罰款。
4: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