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防衛過當_什么情況下才算是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亂來。謝謝邀請。
我感覺我們都被防衛過當帶偏了,忽略了一些問題:一、紋身男屢次犯案,依然囂張跋扈,可見法律對他根本起不到規范行為和約束的作用。為什么他會如此蠻橫,不知收斂?權利與腐敗才往往容易滋生罪惡,如果不是有人罩著,紋身哥也不會在打黑專項行動月頂風作案,畢竟視頻上顯示他的小弟開始都在勸阻他,紋身男可能是好面子,抱著一種“打他一頓,大不了我付醫藥費”的藐視法律,踐踏他人尊嚴與生命的心態,拿刀想給電車男下馬威,沒想到自己被反殺。前面提到紋身哥屢次作案,出獄后還有錢開寶馬,其經濟來源是什么?要知道有前科的人是很難找到正當職業的,紋身哥這類人能存在另我們不得不懷疑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太輕了?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二、紋身男這類人看上去很酷很炫很拉風,這正是部分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就像以前《古惑仔》電影的效果一樣,青少年很容易被帶偏。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的引導作用也不可忽視,越是拿法律的平等來縱容紋身哥這類人,對部分青少年的引導越消極,扭曲的價值觀、人生觀往往又是造成社會不和諧的因素,造成惡性循環。更何況我們的法律并不完善,經常被不法分子鉆空子,依法治國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才行,這個案例放在英國,美國,都是直接可以判定電車男是正當防衛的,根本不需要勞煩廣大人民一起來討論。
PS.個人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我并不是提倡以暴制暴,因為制暴這種事是公安部門的事情,我們小老百姓只管守法就好。如果當地公安司法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就沒辦法了,如果選擇逃避,那會被紋身男吃定了,更何況紋身男這種欺軟怕硬的,喜歡裝逼,沒事找事的人就像是日本侵略者一樣,你不學美國一樣把他打的服服帖帖的,他會不斷給你找事情的。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薩沙的8478條回答。
其實殺人案大體分為三類:
第一,沖動殺人。
這種殺人沒有什么邏輯性,大多是突發事情。
常見的就是各種小矛盾引起的斗毆,進而升級。
比如大家都知道“你愁啥?”“我瞅你咋地!”,隨后大打出手,搞出人命。
但其實最多的沖動殺人,主要和奸情有關系。
一般突然將奸夫淫婦捉奸在床,很多男人都會失去控制,大打出手,甚至直接殺人。
薩沙身邊就有這種案件。鄰居小伙是某機關的司機,退伍軍人,老婆也是事業編制,工作不錯。
結果一天小伙陪同領導駕車出差期間,因領導有急事提前一天趕回本市。
小伙當晚沒通知老婆就回家,將偷情男女堵在被窩里。
更夸張的是,這個老婆被抓以后還嘴賤,說了什么刺激到小伙,結果被小伙活活掐死。
掐死以后,小伙就非常后悔,急忙打電話報警,喊救護車之類,但已經來不及了。
最終因為沖動殺人加上主動投案,小伙判了一個無期徒刑,保住了性命。
其實,如果這女人不是他老婆,他只是幫助朋友來捉奸,無論如何不會殺人。
就像社會上,大家勸別人的一樣:過不下去,大不了離婚啊。
但事到你頭上,你可能會更沖動,當時根本不會考慮后果。
第二,報復殺人。
這種基本都是有什么刻骨仇恨,甚至多年后殺人。
比如張扣扣案件,他母親被鄰居殺死又沒有判重刑,孩子長大以后為母報仇殺人。
薩沙寫過一個案子,有個男人追究一個女孩沒有成功,將其殘忍奸殺后逃走。
警方追捕多年沒有抓住人,女孩是單親家庭,母親一個人含辛茹苦的養大。
因為兇手多年沒有落入法網,孤身一人的母親后來情緒失控,竟然將男人家的大門反鎖后,倒入大量汽油點燃,導致殺人犯的父母都被活活燒死。
這個外逃的殺人犯,知道父母贏他而死以后,不知道是什么感覺。
這種報復殺人的兇手,自己基本也沒準備活,愿意承擔這種后果。
第三,預謀殺人。
預謀殺人的種類很多,嚴格來說報復殺人也是預謀殺人一種。
但預謀殺人常見的就是劫財和劫色,其中謀財害命較多。
以謀財害命來說,如果是職業歹徒作案,其實這種案件還是比較難偵破的。
以周克華為例,他單獨持槍作案長達8年,最后鬧得全國皆知,仍然折騰了大半年才被擊斃。
這種職業歹徒有著豐富的作案經驗和反偵查經驗,如果還有銷贓渠道,狡兔三窟,抓住他們并不容易。
所以,他們才敢于作案,因為有一定概率脫罪。
有些跨國犯罪分子更厲害。就比如剛剛在柬埔寨殺死那對中國情侶的歹徒,殺完人就逃到泰國去了。你就算知道他們是什么人,想要抓住他們也很困難。
另外還有2種預謀殺人雖很少見,但社會危害巨大,就是變態連續殺人和報復社會殺人。
中國有很多連續殺人狂,報復社會的殺人狂也不少,大家有興趣看看薩沙的文章吧。
私闖民宅被打傷打死的,都屬于正當防衛。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法制社會。私闖民宅就是違法犯罪。
本人認為應該給防衛者多一點權力,多一點法律保護,才會減少此點的發生和發屬。大家仔細想想,防衛者基本上應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會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盤找事生非嗎?……所以正當防衛要在法律上多劃一條界條,多不產生防衛過……
只要是施暴者正在進行,就別指望被害者去怎樣去想象,一般都是對等回擊的,正常人沒有因為一個小事去殺另一個人,即使施暴者拿兇器沒有去實施,也可認為極有可能去實施,法律應該是弘揚正氣,對施暴者絕不可遷就,這樣會更讓他肆意妄為,出大事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特別對半夜對住處進行挑釁威脅者,更不能遷就,放開正當防衛實際就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威懾,讓重大傷害消滅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