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訴法院判的冤案_法院判錯案應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冤案其實是水滴,是微塵,統治階級陣營對被統治階級內充斥無數的水滴,微塵,難投一瞥,也根本意識不到水滴雖不起眼,但能滴水可穿石,微塵雖不介意,但可以成為藏污納垢,抹黑形象,抹煞公信力。而唯獨不知冤案亦是”試金石”,誰能防微杜漸?善解人意,知我心,知我苦,知我言中之意,我拭目以待,洗耳恭聽。
有兩個途徑申訴。
一是通過向審理機關,就是法院申請,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
二是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處)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 申訴首先應當寫好申請書,把案情事實經過及處理情況和自己認為是冤案的理由寫清楚,同時要把能證明是冤案的證據材料作為附件一起提交給法院或檢察院。 需要說明一下,申訴的結果是不確定的,有可能引起再審,也有可能不予受理或被駁回申訴。即使再審了,也有可能還是判決有罪。因為法院在審理時,注重的是證據,所謂以事實為依據,講的就是經過證據證實的法律事實。舉個例子:我向你借了一千元錢,因為是朋友沒有打借條,后來我不認賬了,你到法院告我還錢,借錢的事確實是客觀事實,但沒有證據,法官會怎么判?法官就會認定我沒有向你借錢,這就是法律事實。客觀事實是不會變化的,但法律事實是有可能變化的,比如后來你找來了當時在借錢現場見到整個借錢經過的人出庭作證,證實了借錢的事實,法官采納了證人的證言,結果法律事實就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我向你借過錢。結果就是還錢。 我給你說這些是想讓你的心態平復一點,是否冤案,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知道,法官即使再同情你、再相信你,他也只能依證據定案,否則他就不是一個稱職的法官,法不容情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你想要伸冤,唯一的辦法是盡量找證據,而不是喊冤。如果不清楚,建議你可以帶材料去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現場咨詢一下,都是免費的。
法院判錯案,還強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如果再審確認是判決錯誤,已經執行的可以再返還。《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當事人認為法院是錯案,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半年內申訴要求再審。申訴成立的,法院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