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罰可以分為_刑法刑罰分為哪幾類?
特邀律師
刑罰分為哪幾種?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的主要刑罰方法,其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犯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例如,對一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后,不能再判處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被判處數種主刑,最后也只能決定對其執行一種主刑。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有五種:
1.管制。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懲罰罪犯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三種:
1.罰金。罰金是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對罪犯進行經濟制裁的一種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隨主刑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附加適用是指對犯罪分子在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判處一定的附加刑,如對有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還可以附加判處罰金。附加刑的獨立適用是指將附加刑獨立適用于犯罪性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對于罪行比較嚴重的,不能獨立適用附加刑。附加刑的獨立適用必須依照刑法分則單處附加刑的規定適用,不能隨意適用。例如,對于虛報注冊資本的犯罪行為,可以單獨判處罰金,也可以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附加判處罰金。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例如,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可以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審判的時候年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附加刑有以下三種: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種。另外,還有一種對外國人適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驅除出境。 第三章 刑 罰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種類】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驅除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的主要刑罰方法,其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犯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例如,對一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后,不能再判處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被判處數種主刑,最后也只能決定對其執行一種主刑。
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有五種: 1.管制。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懲罰罪犯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三種: 1.罰金。罰金是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對罪犯進行經濟制裁的一種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