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到期怎么處理_租房合同到期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疫情時期互相理解體貼,人人都為疫情做貢獻,做為房東你肯定經(jīng)濟條比較好,才有富裕房子對外租賃,租房戶大多是外地經(jīng)濟狀況差,無奈之舉離開家鄉(xiāng),離開親人的弱勢群體出來打工,他們也是著急出來掙錢養(yǎng)家糊口。不要再給他們雪上加霜,緩解一下他們的壓力,適當減免一些租賃費,最好不急催要租賃費。好人一生平安!
提前一個月告知租戶,給人家充分時間另外找房。租期滿了,房屋自動收回。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費用的合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且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因此,當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還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查驗所返還的房屋以及屋內(nèi)物品是否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條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賃物期間的各種費用是否已經(jīng)結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如果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絕返還房屋,而是繼續(xù)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騰空房屋并返還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房屋,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答這條題,我剛好遇上這個事。前幾天我有個租客提出2一3月份要減一半租金,理由是他看到新聞的,國家有通知的。為此我不與他爭論,就減了一半租金。收租時,他又說沒錢,理由是在疫情期間失去了工作,現(xiàn)在沒錢交了。要求我體諒一下,讓他繼續(xù)住。這個租客是個年青仔,去年從堔圳某酒店辭工回來,到我這里租住有大半年了,也是在一家酒店做工。平時交租很正常,今次就不同了,我怎么處理這件事呢?我說,就給你半個月時間吧,半個月之內(nèi)你找到工作了,就付清當月租金,否則你搬走,他很高興,連連道謝。據(jù)說,近來有些房東一聽到租客提出要減房租,立馬回懟,“我又不是你老豆,沒錢交就滾",我認為這個方法既生硬又愚蠢,常說,做熟不做生,原來的舊客一旦搬走新客未必就來,按目前的情況,可能要等幾個月都租不出去,這個損失更大,讓他半個月,讓他找到工作穩(wěn)定下來,能接著租下去不是雙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