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_婚前協議如何公證?
特邀律師
婚前協議是指有結婚意愿的男女雙方于結婚登記前簽訂、結婚登記后生效的就有關雙方婚前、婚后的財產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承擔及其他權利義務等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婚前協議是否必須公證?答案并非必然。
如果婚前協議沒有公證,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公證過的婚前協議往往具備較高的效力。如果雙方對婚前協議中的內容沒有爭議,也可以不必公證。當然,如果是出現下列兩種情況,建議公證,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糾纏和麻煩。
法律沒有規定婚前協議要進行公證才有效。因此,公證不是婚前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
但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因此,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更具有證明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對經公證證明的協議,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因此,為確保協議的效力,雙方也可以對婚前協議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十七、十八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屬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農地圈問答團隊:徐強回答
婚前協議是否公證取決于雙方的意愿,公證的意義在于加強文件的證明效力而非讓文件有效。因此,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雙方自愿簽署后都是生效的,對簽署協議的雙方產生約束力。是否公證取決于您與對方的個人意愿。在實踐中,因每個公證處的內部規定不同,婚前協議能否做公證也有不同的規定。如果您想為婚前協議做公證,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公證處。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婚前財產公證去公證處,雙方都要到場,還要提供需要公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