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輪流撫養孩子協議怎么寫_離婚小孩輪流撫養協議怎么寫?
特邀律師
撫養權主要依據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
雙方需要約定交替撫養的輪轉時間,撫養方式,對方形式探視權的方法,以及雙方不能按照條件撫養子女時的救濟措施。
你就在知乎上搜,有例子可以借鑒。
首先是雙方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有無孩子,協商由誰撫養,撫養費怎么給,給多少;不直接撫養一方的探視時間;你們雙方有無債權債務的情況;婚后財產怎么分割;什么時候辦理離婚證等等。
我先說一句,這個離婚協議就算是你們雙方協定商議好寫下并且都簽字,在還沒辦好離婚手續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現實問題夏某(男)與蔡某(女)結婚七年后,由于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決定平靜分手辦理離婚。對于兩人五歲的兒子小夏,兩人都非常喜歡,都希望小夏能夠隨自己生活,但考慮到對方的感受,雙方希望能夠由兩人輪流撫養小夏,每人一年,一直到小夏能夠獨立生活。但夏某聽說孩子只能隨父母一方生活,那么法律對于這種情況是如何規定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采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