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試用期不給開工資怎么辦_實習期被拖欠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不只是不合理 更是不合法的
當你入職到一家企業(yè)的第一天起 你和企業(yè)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經建立了 你提供勞動哪怕一天 用人單位也應擔向你支付勞動報酬
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沒法確定的情況 約定的試用期也是不合法的
你現(xiàn)在應當及時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 包括工服 工牌 打卡記錄 工作文件 與企業(yè)其他人員關于工作的聊天記錄
如果都沒有 還可以再到公司去 與公司協(xié)商你的工資問題 期間帶著錄音設備 對談話內容進行錄音 確認你提供勞動的事實
有了證據 你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 確認勞動關系 要求支付工資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薪酬又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的 仲裁那邊會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 要求企業(yè)支付工資。
或者你可以到企業(yè)所在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就拖欠工資一事進行投訴 勞動局一般會協(xié)調你和企業(yè)協(xié)商 讓企業(yè)支付你工資的
實習期被拖欠工資,同樣可正常維權。
現(xiàn)在有些企業(yè)就喜歡去職業(yè)學校或中等院校招生,能與這些企業(yè)簽署長期勞務合作,而這些學校也是求之不得,既解決畢業(yè)就業(yè)問題,還可擴大招生計劃,每到快畢業(yè)實習期,就有大批學生被推薦到全國各地,進入實習階段。
但實習學生的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拿最低的實習工資,甚至有的工資還拿不到。有些不良企業(yè)這是想盡辦法去剝削其勞動福利,最大限度獲得低成本勞動力,雙方都是供應鏈的利益者。
那么,實習生面對此情況該如何辦?
首先得從源頭入手,剛讀書擇校時就得擦亮眼睛,不要進那些野雞學校,學業(yè)沒保障,就業(yè)沒保障;其次,畢業(yè)時,實習期間先了解學校推薦的是什么單位,靠不靠譜;同時盡量多實習生一起結對實習,不要落單個人難以維權。最后,即使如此,實習期間收集好合同、憑證,要敢于維權,如果真的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工資,就向當地勞動仲裁及時舉報,要回自己應得的。
謝邀。
這就尷尬了!個人建議從以下三點入手。
第一
查看以下當初來這家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明文規(guī)定實習工資是否發(fā)放的問題。如果有明文規(guī)定,那么你就要找領導溝通交流一下,是不是工作過程出了哪些紕漏,是不是領導對你有哪些不滿,等等。
第二
如果領導就是大老板,那么這件事就是不合法不合人情的,那么我建議可以直接走人。因為一個連實習工資都不愿意發(fā)放的公司肯定不是好公司。
第三
如果你沒有經濟壓力,覺得這家公司很有前景,而且對你的職業(yè)規(guī)劃和發(fā)展有很大幫助,那么問清楚原因以后,也可以繼續(xù)留下。
我之前一個朋友畢業(yè)后去了一家公司,實習工資超級低,加上他第一個月毛手毛腳,犯了一些大大小小的錯誤,最后被扣的所剩無幾。最后發(fā)到手的也就一千多,他去找領導理論,被領導幾句話懟了回來。
他當時生活比較拮據,這點錢根本不夠花,很多人包括我都勸他離開,但是他認準了那家公司,因為那是行業(yè)的標桿公司,所以一直堅持到轉正。轉正以后他工作能力突飛猛進,很快就獲得了老板的賞識,薪資待遇一路飆升。
所以,這件事情主要看這家公司是不是你心儀的公司,對你將來發(fā)展是不是有利!風物長宜放眼量,還是要從長遠考慮啊!
不合理不合法
一、什么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相選擇的期間,是用人單位考核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間,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師傅符合自己要求的考核選擇期間。
二、試用期是否為必須約定的期間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時可以依據具體情況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試用期的視為不需要試用期。即試用期并非必須約定存在期間,雙方可自由決定是否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多長時間
試用期的長短由勞動合同期間長短決定,勞動合同期間小于等于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間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試用期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1)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轉正后工資待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需特別說明的是,有些單位會和勞動者約定,如勞動者工作不滿5天就離職,或試用期滿未被錄用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這一類約定屬于無效約定,無論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多長時間,即使是只工作了一天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這一天的工資。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到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試用期工資,如勞動者還在職,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提出離職,再通過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試用期工資及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舉例說明
張某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后,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為一年,試用期一個月,雙方有5天的雙選期,如5天雙選期內勞動者或公司終止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公司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入職第三天張某覺得公司文化理念與自己的三觀不合,遂提出離職。公司認為張某工作不滿5天,依據勞動合同約定無需向其支付工資報酬。張某該如何維權呢?
勞動合同約定工作不滿五天即離職公司無需支付工資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公司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三天的工資。公司拒不支付,張某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仲裁委申請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2)違法試用賠償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如果試用期還未實際履行的,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避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付諸實踐,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如果該違法試用期的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應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說明
張某以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6500元,轉正后工資8000元,張某工作半年后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上訴案例中公司屬于違法試用,違法試用期為一年。勞動者可通過仲裁,要求公司按照8000元的工資標準向其支付違法試用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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