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罪_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高利轉貸的合同無效,如何認定?
特邀律師
這種事情通過訴訟想要回放貸金額,千萬要小心哦,別一不留神,自己反而進了監獄。那么只能等自己出獄之后,再去發起民事訴訟,要回放款金額了。
其實這種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手進行民間放款,也是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吧。弄得不好,最后結果就是“反誤了卿卿性命”。每個人都想賺錢,但是這種違背法規和道德的錢,賺了之后又有什么用呢?比別人聰明?住在牢房里面,仔細想想就覺得自己很笨。
不論借款人是否知道,本身放款人這個行為就已經違法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第1款“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原因就在于所有從銀行借出來的信貸資金,都是要寫明借款用途的。從法律角度,如果違反借款用途使用資金,就屬于違規使用信貸資金。如果再拿此筆資金進行放貸,尤其是高息放貸,那出借人就屬于刑法要管轄的對象了。就不是違規,而是違法了。
曾經在浙江有個案例,本來是一個正常的民間借貸訴訟,出借人在法庭上訴說冤屈,說著說著說漏嘴了,將此筆放款金是自己從銀行貸款而來,現在借款人不還導致他無法歸還銀行貸款,生活弄得也很困難,所以希望法庭快快幫他收回欠款。說完之后發現債務人的律師嘴角一笑,馬上向法官要求終止審判,因為他要向公安局和檢察院進行刑事立案,以非法轉貸罪來追究債務債權人的刑事責任。結果債權人判刑了,并處以高額罰金。
在債權人服滿刑期之后,出獄后確實可以向債務人再提起債務訴訟,要求歸還借款。此時法院會宣布原有借款合同無效,僅僅需要債務人歸還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適當資金占用費(記住這都不叫利息,僅僅是資金占用給點費用而已)。我們算算債權人的損失,做了幾年的牢,繳了涉案金額一倍以上的罰金,最后僅僅收回了本金和適當的資金占用費(一般都按照年化6%來計算)。最后的結果其實連本金都賠了。
所以債權人在發起訴訟前,仔細好好想想其中的因果關系和后果,如果能同債務人在私下達成一致,妥善了結更為妥當。否則當債務人在法庭上進行舉報,又提交了證據,那債權人可是吃不了兜著走哦。這種事情不是個別案例,現在在全國都在打擊這種非法轉貸的職業放貸人。
人還是要走正道,賺正當錢。這種投機取巧的錢,偶爾能碰到,但大部分時候都會折戟沉沙,將自己都賠了進去。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作為銀行專家,我給大家講一些實務操作的關鍵問題:
1.這個問題中的焦點就是認定為自有資金?如果是自有資金,合同就被承認;如果不是自有資金,是從金融機構套用的資金,那合同就不被承認。怎么判定是否是自有資金呢?
2.這就有一個邏輯的先后問題。如果金融機構放款給你,進入賬戶后,你馬上借款給他人。那法院是100%都不承認你是有自有資金的。如果這個賬戶里混雜了你的收入,支出,還有余額,然后來來往往,過幾天,那么法院有可能會認同。
3.還有一個關鍵就是轉貸的合同,你的利率有多高?如果在36%之內,法院基本上不認可你是高利貸。如果超出,法院一定認你是高利貸。所以這就構成了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違法。
4.在認定無效后,怎么辦?那法院會撤銷你的原借貸合同,要求借款方返回你的本金。至于利息部分,很對不起,合同都無效了,也沒有什么所謂的利息支出,最多最多法院會支持同期貸款利率成本。
5.建議不要去套用銀行信貸資金,去進行高利放貸,那個風險非常非常之大。你本身只賺了一個利差,但有可能損失了本金,然后你的家庭財務情況有可能一下發生重大逆轉。
這世界上偷機者終將被人偷機。我們還是要敬畏因果的報應。
謝謝悟空邀請,愿回答能解你心中疑惑。
觀點:本金能夠要回;利息若已付,超過36%的可通過訴訟追回;利息若未付,超過24%的可以不再支付。
依據:①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①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②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③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出借人有以上行為的,即構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判決后,資金將依法追回。②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息實行“兩限三區”原則:以年利率24%和36%為兩限制:24%以下的利息都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部分看作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給了的要返還。
總結:綜上所述,按照法律的規定,高利轉貸后,無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資金均要被追回。對于利息,支付超過36%的,可以訴訟追回。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