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_免于刑罰處罰是什么?
特邀律師
犯法輕為,認錯態度好,改正決心大。免于刑罰處罰就是不給刑事處罰。
完全有可能。 刑事處罰與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概念。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即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包括犯罪和刑罰。刑事處罰是指犯罪嫌疑人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并科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免于整刑事處罰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但不科處刑罰。 在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大量條文規定了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 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答: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處罰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理方式。
免于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沒有產生比較嚴重的危害的犯罪行為,如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工具,被脅迫參與犯罪,正當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中止行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必須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確定。
免于刑事處罰,是刑法認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這里說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認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是受刑罰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其行為已超越違法的程序,構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規定,這種犯罪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