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成功后發起人的責任_發起人法律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公司設立失敗,發起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對內和對外兩大方面。
一、外部責任:
1、對設立過程中對外產生的債務、費用,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1)債務
債務包括合同債務和侵權之債。
合同債務:包含為公司設立、開業簽訂合同產生的債務以及與未來公司業務有關的,為成立后的公司交易行為所簽訂的合同。
侵權之債;是指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設立失敗,并給相應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發起人也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費用
費用是指保障成立后公司的正常營運的合理和必要的費用,一般包括委托中介機構代辦費、律師費、開立賬戶費用以及領取相關證照所交納的費用等。
2、對認股人投人的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內部責任
1、如果部分發起人承擔了債務、費用或返還股款、利息的責任,則可以主張他發起人依照發起人協議承擔責任。如無發起人協議或發起人協議未作約定,各發起人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如各人出資相同,則由各發起人平攤用。
2、如果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給其他發起人造成損失的,其他發起人可以要求該過錯發起人主張依照過錯的情況承擔責任。
發起人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一)在公司設立完成的情況下,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1、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2、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3、發起人在公司設立后抽逃出資的,除補回抽逃資金外,另按抽逃資金的數額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二)公司設立失敗發起人可能要承擔的責任:1、連帶賠償責任,對于設立行為所發生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賠償責任。2、對已收股款的返還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還負有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您好,需要分情形看:
1、公司設立完成
發起人的設立行為對于認股人、因設立行為而成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為發起人規定了較嚴格的責任。
(1)資本充實責任。又稱“差額填補責任”。《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2)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規定,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設立失敗
公司設立失敗是指公司未能夠完成設立行為的情形。
(1)連帶賠償責任。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生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2)對已收股款的返還責任。在采取募集設立公司的情況下,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還負有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至于發起人相互之間的責任承擔,應按其約定或投資比例進行劃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發起人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的責任有:
1、設立失敗的,對設立行為所生的債務、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設立失敗的,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并甲酸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設立成功,但發起人在審理過程中的過錯知識公司利益受損的,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以 發起人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的責任有:1、設立失敗的,對設立行為所生的債務、費用承擔連帶責任;2、設立失敗的,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并甲酸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設立成功,但發起人在審理過程中的過錯知識公司利益受損的,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以上,前兩種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連帶責任;后一種責任屬于過錯責任、過錯行為人的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