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雇傭關系受傷怎么處理_雇傭關系受傷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一是關鍵要看你們雙方是什么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雇傭關系,二是如果是勞動合同關系,還要看符合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標準,因為屬于勞動合同關系,故解決途徑是你們雙方協商或勞動仲裁,三是如果是雇傭合同關系,還要看雇員過錯等情況,由于是雇傭合同關系,屬于侵權等問題,故解決途徑是雙方協商或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必要時聯系專業律師見面詳談咨詢解決之。
一個沒有勞動合同,另一個沒有建筑資質證!雙方在合同上沒有存在雇傭關系!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產生雇傭關系!你可以在事故發生后先做傷害鑒定!判定幾級傷殘!然后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起訴! 最好找個熟悉法律的朋友咨詢!熟悉以后可以申請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您這種情況,乙可以向您也可以向甲請求賠償,如果向您請求賠償的話,您在承擔責任之后可以向甲追償,總之這個責任最終是甲承擔。
謝邀:這個問題要分好幾種:
一、長期使用的員工,要簽訂用工勞動合同,用工合同內容包括:用工年限;作息時間;工資待遇;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雙方的權、責、利,還要有勞動部門的見證。
二、臨時用工則非常靈活,如:鐘點工;保潔工;食堂服務員;隨時調動的雇工等等。這些人大多數都是以口頭約定為主,文字的東西幾乎為零。即使是領取工資,也是做一個表格到財務簽個字,就算完事。更談不上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了。
三、個體經營者只要使用雇工,不論簽不簽用工合同,只要在工作時間負傷,第一時間都應積極施救。
(1)假如在工作中出現了人身傷亡事故,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比較容易處理。按照責任劃分,該誰負責什么責任的,誰就承擔什么費用。雙方都不能接受的,只有走司法程序。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如果用人單位安全措施不到位且有經濟實力,用人單位可以多承擔一些。因為使用的臨時工大多數都是熟人介紹來的。反之,個別用人單位,只是在臨時工受傷以后,將其送到醫院,先墊付一部分費用,然后再劃分責任。
(3)屬于雇工的責任,用人單位最多給看好病養好傷,待出院后予以辭退。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支付不起醫藥費的,麻煩就多了,雙方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責任好分,訴訟難達,討債路長,這就是當前臨時工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