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和40年產權有什么區別_70年產權,和大產權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最大區別為是否可以落戶。四十年產權一般為商住樓,不能落戶,后期交易稅費高;七十年產權為居住樓,可以落戶,后期稅費較低。具體要看你的資金情況、是否限購、自住投資等。
一、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1、使用年限分別: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稅費、土地出讓金:商用房子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 3、按揭方式購買: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使用商業貸款的,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上浮10%。 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按揭。選擇商業按揭的,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或更低;二套房首付至少為四成。 4、使用水電:商用性質的房子按照商用水、電標準收取,價格較高;住宅性質的房子,價格標準相對比較低。 5、落戶上學: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落戶,也不劃分學區;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落戶,并可劃分學區。 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辦公/公建50年,商業/工業40年。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于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筑;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于民用住宅建筑。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準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筑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筑標準會相對較低。
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房產,一般是純商業房產,如商鋪,寫字樓,等等。物業費,水電費,停車費,等很貴,依據商業房產征收。而一般70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就是俺們指的老百姓居住的商品房。不管是哪一種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優先續期繼續使用,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是物權法規定的。但是住房產權,從你買下,辦理房產證起。永遠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