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義存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_存款在孩子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是父親的饋贈,不能平分,可去銀行查查憑證。
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這要三看
女兒的存折上只有女兒的名字,做為娘家的陪嫁,是種贈與行為。是用于女兒個人的穿衣打扮,還是用于小夫妻的共同生活。贈于用途不明朗,這就看存折贈與女兒的時間,是在領取結婚證前,這個存折,是女兒婚前的個人財產。
二看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之日及以后,女兒在女婿面前亮出存折,說明是陪嫁,我認為這個存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要看是否有約定。娘家有約定或夫妻二人有約定,這個陪嫁存折是女兒的,雖然是娘家贈與的,但屬于女兒個人接受贈與,是確定只歸女兒一方的,那就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娘家沒有約定,女兒也沒有約定,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看關鍵點是看是否有約定。《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四)的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為夫妻的一方財產。
我猜測沒有約定,那就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有。離婚時陪嫁的存折按各1/2分割。有人說女方吃虧了,吃虧就在于沒有約定。為了防止陪嫁的存折在離婚時不被分割,那就有個書面約定,寫清這筆錢始終歸女方所有。
謝了!這種情況最好咨詢律師,太專業了。抱歉
1、婚后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款只給自己的子女一人。
2、婚后父母給子女錢屬于贈與行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么該贈與財產屬于受贈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后父母贈與子女的存款,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與子女簽訂贈與合同并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簽訂贈與合同,那么最好是讓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贈與合同上簽字,以證明其知曉贈與之事,贈與是真實的,以防止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從法律上來說,父親將錢存在兒子名下,
當兒子離婚時,應該算夫妻財產,但是你若有證據證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