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哪些疾病可保外就醫_在監獄里服刑的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保外就醫?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
在服刑期間的犯人如果出現重大疾病,獄管科的同志會上報監獄管理局,對于符合保外就醫的犯人,通知家屬接走犯人。在保外就醫期間,由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如果犯人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愿意辦理保外就醫,獄方會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這個區域是比較凄涼的,對于患有絕癥的犯人,只提供基本人道主義關懷和醫療措施。比如患癌癥的犯人,化療和放療就不要想了。治療是需要花錢的,財政支付不起。如果犯人疼得厲害,可以用杜冷丁。
臨終關懷,在社會上充滿正能量,可是在監獄是很冷淡的。獄方把犯人的情況上報給監獄管理局,批件下來后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接下來,患有重大疾病的犯人只能默默等死。獄醫每隔八個小時來查房一次,如果發現犯人處于彌留期,就要轉入留觀室,填表格后上報監獄管理局。
犯人走后,獄方會通知家屬認領尸體。如果無人認領,則送當地火化場。火化費用由獄方相關經費出。
并不是所有能保外就醫的病一開始就能夠保外就醫的,病情也要達到一定的程度,而且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之內才能保外就醫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在監獄里服刑的人員,在以下情況可以申請保外就醫: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擴展資料:不得保外就醫的情況:(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一、經精神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同期性精神病。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性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塞經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并癥者。三、高血壓病Ⅲ期。四、空洞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后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一、經精神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同期性精神病。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性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塞經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并癥者。三、高血壓病Ⅲ期等。第二條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