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離婚財產分割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在離婚訴訟中,訴狀上不是一定要寫明財產清單的。
如果寫明了有哪些財產,可能帶來以下后果:
1、成為自認的證據,可能為被告所用;
2、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寫了也白寫;
3、寫了財產清單,就要確定財產的價值,并據此繳納訴訟費。當然,不判離婚是可以退的,但把這么一筆錢壓在法院幾個月,來回辦手續,總歸不劃算。
如果不寫明有哪些財產,可能帶來以下后果:
1、庭審時可以要求補充分割財產;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財產情況,并根據是否判決離婚的情況要求補繳訴訟費;
2、本來夫妻共同財產有很多都是待查的,如對方名下的財產等,只需要在庭審時注意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可。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你拓展思路。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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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基本均分,同時照顧無過錯方適當多分。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