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車停在指定停車場收費_交警扣車是否要交停車費?
特邀律師
因交通事故扣押車,存放交警隊或指定停車場是不需要交停車費的!有法有規,參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文件和規定。
如果事故外理完,放車時收費,投訴交警事故處理單位上級部門,和當地物價局。
根據國家規定,因交警執法扣留的車輛,在停車場暫存代扣,其費用應由國家相關機構代為支付,不得讓車輛駕駛人支付。
因此,在發生交警扣押車輛時,如果任何人強行索要停車費,是違法行為,可以到主管部分申訴,如果發生索要停車費的駕駛人,可以保存票據,進行行政復議,要求退還停車費,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之前就被收過,但是后來投訴督察給免費了!
和別人發生了交通事故,車被扣了10多天
停車場收我2700多元
方法是:打122人工轉督察!
交通事故停車場這都是有專門行政撥款的,因為交通隊要經常處理事故車輛,所以要有專屬的停車場,但是因為交通隊地理環境限制有的交通隊沒有停車場,所以國家就給他們播款外租停車場,這個費用是國家已經出了的!交警扣車輛是為了處理案件,是有目的的,所以這些費用算在行政撥款里??!叫好像你被刑事拘留了幾天,你放出來還會找你要伙食費,住宿費嗎??
你好,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被交警暫扣強制駛入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等事故一處理完畢就可放行。在交警扣留車輛其間究竟應不應該收取停車費, 一般情況下一周的時間, 事故可以處理完畢就可以放車, 那么車主可以憑借交警開具的車輛放行單去開回車輛。 在這一周的時間內或在交警指定的期限內是不應該收取停車費, 如強制收取停車費是不對的, 車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停車場有理由收取一定看守費或保管費(每天15元一20元左右),這是合理的, 因為了你的車輛在扣留其間不受損失和破壞, 交警部門有責任聘用社會人員來看管, 既然要人看管總要付出一定的工資報酬和其他費用, 這筆費用當然由車主承擔, 交警隊是不會有這樣的國家或政府財政的拔款或補貼。當然在有人保管的情況下, 車輛遭受損失, 車主有權要求交警隊進行賠償, 對看管人員的失責和造成交警隊的損失,則由交警隊自已去追查和追償。如果交警隊在一周內或指定的期限內可以結案, 由于是車主自身的問題使案件無法在交警指定的日期結案, 那么逾期的停車,是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車費, 但必須是從逾期日開始計算, 目的是為了預防有些車主耍懶或不付賠償款的老懶等等, 讓有限的停車場被無限期的車輛霸占著, 這樣就會擾亂或失去停車場應有的功能, 所以在逾期停車時收取一定的停車費是合理的。至于收取代駕費是不是合理, 取決于車主與現場交警當時的情況, 車主不愿意配合交警, 那么交警采取強行措施扣車并駛離或讓他人駛離是可以收取代駕費。如車主愿意配合,而交警執意讓他人駛離這是不合理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拖移機動車的,一律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15日內停車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逾期不接受處理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對駕駛人員的處罰:根據《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對駕駛員進行拘留15日的處罰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 對車主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對把機動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車主處以暫扣駕照、罰款2000元的處罰。
停車費不要給的,這是地方亂收費,有,違章車業幫代,交交警依據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權對涉嫌違法的機動車,予以扣押及拖離。行政強制法進一步規定,對于扣押及相關強制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如果是交通警察委托他人代為保管,停車場當然有權收取相關費用,但只能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向交警部門收取費用。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大隊不收費,要是指定的停車場就收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