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辭退臨時工_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該怎么做呢?
特邀律師
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加本月共賠9個月工資,拿到錢開路。現在政策不允許事業單位用臨時工,工人后勤工作打包外聘物業公司干,所有在編工作人員逢進必考。
辭退是必須的!
但是在辭退后我們也應該想一想,是什么原因使的這位財政工作人員,在防訊如此重要的時刻會拒值夜班?在問題中我們看到他的身份是臨時工,我想其臨時工的身份在其中肯定占了很大的因素。
既然是一名臨時工,可以肯定的是其工資比正式工會少一大截,而正式工所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他很可能大多數也享受不到。由于身份的不同,造成同工不同酬,長此以往,難免會心生怨氣,這也是人之常情。因此,在工作上自然會表現出一是的消極和懈怠。
但就此事,在防訊的關鍵時刻,正當用人之際,仍然消極怠工,拒值夜班,辭退此人一點都不為過。也希望他能汲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有一個積極的人生。
謝邀。在行政單位干了很久,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保,你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到當地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執法部門責成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如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法律責任,你可到當地社保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簽勞動合同,未辦理社保損失,要求用人單給予經濟補償。法律是可以維護你的。
必須有,而且更容易獲得賠償。事業單位的經費一般是財政撥款單位,自收自支的除外,在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下,為社會提供公益類服務,不僅要遵守勞動合同法,還有積極做好維穩和諧的社會職責。
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法院遇到事業單位勞動糾紛和賠償,往往是向著勞動者,只要勞動者訴求符合事實,法院反而因為你是事業單位而不用擔心經費執行問題,過去可不是這樣的,放在過去就是告事業單位的都不多,勝訴的就更少。這不僅是依法治國的趨勢,更是八項規定、轉變工作作風、三嚴三實、改善營商環境的各項黨的政治規矩和惠民舉措,任何機關事業單位都必須積極響應,不作為、亂作為必然難逃問責和處理。
所以,你可以大膽主張自己的權益,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不用任何費用,達到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1年,可以獲得1個月的工資,不足6個月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滿6個月不足1年按照1年計算,你工資水平不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倍的,不受12個月補償工資的限制,賠償金是補償金的2倍。假如你工作了15年,工資沒有超過上年度社平工資水平的3倍,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共計賠償你30個月工資。假如工作了18年,就是賠償你36個月工資。
您好,沒簽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只要您有工資表等能夠證明勞動事實的證據就行。
- 如果單位給您交過社保醫保和失業等三險,您可以拿著工資表和辭退材料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領失業救濟金,這也算對您個人的一個經濟補償。
- 如果單位沒給您交社保,您可以拿工資表和辭退材料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單位給您經濟補償。
- 此外,如果您的勞動事實已由勞動監察部門認定,且您并無過錯或不在試用期內,單位屬于單方面辭退的話,可以享受經濟補償,標準是每在這個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單位違反勞動法,則雙倍賠償。
現在咱們國家對于勞動者的保護還是挺強勢的,不要覺得臨時工就不好維權,只要到了勞動監察和仲裁等機構,只看您是不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沒有合同并不重要。
因此,請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資表。一般是起止月份各一份,中間每有一年提供一份任意月份工資表。
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領導讓你不想干就回家當然是屬于有恃無恐貶低行為,誰叫你干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呢!
從領導的表面意思來看,給你漲工資是不可能的。領導讓你不想干就回家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一層意思是,你都已經看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而且年齡已經在50歲之上的。按照你的工齡離退休也就是五六年之內的事情,何必還要折騰來折騰去。一個臨時工還想要提工資。
二層意思是,你是臨時工,沒有提工資的要求。
同時,你作為臨時工干了30年最低工資的崗位工作,可見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是非常差的。不然即使是最嚴苛的單位,經過你的個人申請和工作表現,給你提工資和提高福利待遇早都已經實現了。還要等到30年以后嗎?
更甚者,30年的工作工齡,早都已經在單位內成為正式工了,且享受同本單位的編制內員工相同的薪酬晉升制度、相同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見,能做30年的零時工也沒有委屈你!
二、鑒于這種情況,且退休僅僅還有五六年時間,何不堅持到底?這種節骨眼上提升職加薪,可能性不大。
既然是行政單位,那么他們單位這種勞務派遣工或者臨時工肯定不止你一個啊。因為這種行政單位,行政編制有限,但是工作業務較多。為了較好地實現行政職能和單位功能,就需要雇傭臨時工或者勞務派遣工來進行正常的行政單位職能的實現。
那么你可以看看這個單位的其他臨時工的現狀。
是否有被加薪或者轉正?如果有,你就需要捫心自問一下:一個30年的臨時工為何沒有被轉正,或者30年了,為何你的薪資只是最低薪資水平?
如果你得出了確切的原因,不論是出于你的能力問題,還是這個單位的編制就很有限,要想獲得編制是基本不能實現的。或者還是這個單位對臨時工采取差別化對待,不僅沒有同工同酬,而且有剝削臨時工的現象。
你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相對應的選擇。但是最為靠譜的做法是,既然你還有五六年的時間就要退休那么何不堅持到底!
這時候如果瞎折騰,可能你就會丟掉這個臨時工的飯碗,那么就得不償失了!
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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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的機構改革中,因為單位撤并等原因,被清退的臨時工不在少數。
其實臨時工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因為沒有編制,不管是勞務派遣性質還是直接和單位簽訂合同,都是沒有什么保障的。機構改革,或者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亦或者是最簡單的單位領導人事調整,都有可能導致一些人被下崗。
當然,勞動者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也要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到六個月按半年計算。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以這個為標準向單位申請補償,是合法合理的。
其實,這種改革性原因導致的大批量清退,很多時候政府也是會出臺相關文件的,針對臨時工也會有相應處理方式,畢竟影響的人群比較多。
即便沒有文件,單位人事只要干的時候夠長,并且懂得法律,那么應該會主動支付給員工這部分補償,錢給的合理合法,并且又不是自己出,領導也樂于當好人。當然,除了這部分錢以外,也沒有辦法找單位要其他的說法了。甚至如果一些單位連這部分補償都不愿意給,那么也是非常頭疼的,只能夠去申請勞動仲裁,看看能否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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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這一身份,決定了不管你在行政事業單位干的多好,都不會對你的發展帶來實質性的幫助。所以,說句不負責任的話,工作要干好,但沒必要干的太好,別把自己的時間排的太滿,這樣只會耽誤你以后的發展!
作為一名臨時工,要清楚的知道,目前這份工作并非長久之計。所以,工作的同時,一定要給自己留好后路,抓緊一切可利用時間去提升自己!
首先,工作要干好,但不必干滿
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如果工作干不好,我們隨時都有可能失去這份臨時工的工作,那么就要重新開始。
工作是要干好的,但為什么說不必干滿呢?如果你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當然你把工作干滿是給自己積累資本。但臨時工不同,干的再滿得到的也不過是表揚,表揚能干嘛,當飯吃嗎?顯然不能!
不干滿就是防止領導把你用順手了,導致你的工作量越來越大,留給自己的時間越來越少,如果再隔三差五加個班,你哪還有時間提升自己呢?
所以,干好但不干滿,足矣!
其次,臨時工不是長久之計,不要干皮塌了
人都有惰性,工作干時間久了,人就容易皮塌,上進心和動力就會不足,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普遍都是如此!
但你一定要時刻牢記,你是一名臨時工,你如果皮塌了,等年紀大了突然有一天被解雇,你才會發現你自己把你自己給耽誤了,到時候再后悔就晚了!
所以,一定要給自己定一個明確的目標,比如說臨時工的工作準備干幾年,在這幾年里自己準備達到一個什么水平,比如考取一個什么編制或者拿到一個什么證書等等,而且一定要努力的去實現它!
否則,未來就真的沒了!
第三,留足時間提升自己,為下一份工作而努力
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有一個先天優勢就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了如指掌,如果考取編制的話可以無縫對接。但不要忘了,考編制只能靠自己,單位是沒有人能幫的了你的。
多給自己留時間,是為了來提升自己,可不是為了享受,想享受等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并干出一定的成績也不遲!要抓緊一切的時間來學習、提升自己,讓自己的能力素質提升上來,然后開始一份新的工作!
這里有幾個建議:第一,考編制。考編制雖然很難,但畢竟有工作經驗,有些常識性的東西還是要比別人懂得多得多的,這是優勢,更是機會。我身邊就有很多臨時工考編制的例子,最后發展的也都還不錯!第二,考證書。最好是自己喜歡的并且打算長期從事的相關方面的證書,有助于自己求職以及今后發展的,盡量不要五花八門的什么證書都考!當然,還可以考建造師證等等可以掛靠的證書,賺取一份額外的收入!第三,提升學歷。行政事業單位有很多提升學歷的便利條件,如果學歷不夠的話,要抓住這段時間盡快提升,防止因為學歷的門檻耽誤以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