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兒子死了要不要孫子撫養_兒子去世,孫子不養奶奶你們覺的合理嘛?
特邀律師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點情理。我也是一個失去孩子爸爸的女人,同樣,我家里還有兩個小叔子。
孩子爸爸年僅四十就與我們永別了。當時孩子大的十四,小的僅四歲。家里每個月還還著三千房貸。公公婆婆當時才六十歲左右,但身體都不好,婆婆糖尿病,公公氣喘且一直身體虛弱。那時候我們已經付幾年養老了,三兄弟平攤。
老公走了,公公當時就宣布,我們的這份養老免了,讓兩兄弟平攤。但房子,田地依舊做三份分給我們。大家都接受,沒有異議。前幾年,因為我工作還順利,錢也不太緊張,我所在城市有一種藥對糖尿病較好,多數時候我還是給婆婆買了藥也很少收錢,每次也就幾百塊。逢年都回老家陪他們過年。我覺得老公雖然不在了,但公婆是老公的父母,如果有能力,一定要替他盡孝!這是對愛我的老公的回報,也是做人的良心。
但后幾年,我因為失業,帶孩子,還房貸一系列的問題,導致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就很少能顧及他們了。六年后,公婆相繼離世,我也拿不出錢來辦他們的后事,全是兩小叔子負擔,他們兄弟倆都有病,孩子全在上學,又剛修了房,可以說都不容易。但他們倆也沒有多埋怨。辦了后事后,公婆還遺留了三萬塊存款,兄弟倆還給我分了六千,余下的還要砌墳臺。
我知道我是沒有任何權利去要求公婆的遺產的,因為后幾年我沒有盡贍養義務,我也知道兩個小叔子在農村不容易。但是他們做得太有情義。在一個家庭,如果一切以權利、義務、法律來維持,那后果縱然明晰,但也沒有了溫度。
當然,做為公婆,如果媳婦孫子的條件太差,能力所及,一定要多體諒,幫助,媳婦帶的不是別人,是你們血脈的繼承。
所以,兒媳婦和孫子可以沒有贍養義務,但是有倫理及道德還有良心需要延續。如果有能力,請把孝心接力!
有錢就去養老院,別給孩子添羅亂。
爺孫之間屬隔代直系血親,從法律和道德層面說明,孫子在失去父母的情況下,爺爺對孫子有撫養義務。爺爺在失去兒子的情況下,有贍養能力的孫子有贍爺爺的義務。
華夏乃禮義之邦,自古傳承著尊老愛幼之風。爺孫之間雖是隔代至親,卻與父子親情基本相同,甚至有過之而旡不及。百善孝為先,當爺爺奶奶年邁之時,孫子輩理應給予盡心盡力的贍養和關照。
喪子的農村老人,靠微薄的養老金無法自養。孫子輩更應當無微不至的關心愛護他們。
兒子去世,媳婦改嫁,孫子該不該養祖父祖母,這又是個法律和道德上的問題了。從中國的傳統習俗來說,爺爺奶奶是有帶管孫兒的責任和撫養孫兒義務的。否則,也沒有無后為大的說法了。孫兒鐵定也有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孝子賢孫一詞就是從這來的。
父親去世,孫子贍養爺爺奶奶,這叫父債子還。但這都是建立在祖父母仁慈寬厚的基礎上,才有孫子孝敬的。與現行的法律,贍養關系與撫養關系是;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并不相抵觸。
如果兒子死后,孫子未成年,母親改嫁了,是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的孫子,爺爺奶奶付出了撫養兩代人的辛勞,孫子就應該加倍的孝敬爺爺奶奶,贍養爺爺奶奶。依照法律,履行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和幫助爺爺奶奶的責任,孫子就是法定人。
如果兒子死后,孫子已經成年,母親才改嫁的。爺爺奶奶在孫子小的時候,肯定也抱過孫子,親過孫子,喂過孫子吧。不論從倫理上,還是直系血親的關系上,孫子也應該替父親承擔起贍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從小爺爺奶奶就不喜歡孫子,對孫子不管不問。兒子去世以后,任由媳婦和孫子自生自滅,。是媳婦帶著孫子改嫁,孫子是依靠母親和繼父撫養長大成人的。在法律上,孫子就沒有贍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和義務啦。你就是把孫子告到玉皇大帝那,還是告到閻王爺那,要你上天入地都沒門。
爺爺奶奶老了,這時候需要人贍養,才想到孫子,就要問這一對不修德行的老頭老太太了;孫子小的時候你們抱過他,逗孫子玩過嗎?當孫子都餓的時候,做飯喂過他嗎?是幫他洗過一次澡,還是洗過一次衣服?在孫子口渴的時候,你給過他一口水嗎?在他父親去世以后,你們又在哪里?現在老了,想用道德來綁架孫子門都沒有。我要是他們的孫子,我就答應養他們,就是不把他們當人來養。
是否有贍養義務要看以下幾點:
一,他奶奶是否還有其他子女;
二,孫子是否具有贍養能力。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對孫子女需要贍養祖父母的,同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祖父母確實需要贍養;
2祖父母再沒有其他子女(這點觀點有異,有人認為不看有無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無贍養能力;
3,孫子女有負擔能力。
法律也講究權利義務的對等,在規定孫子女對祖父母具有贍養義務的同時,《繼承法》同時也規定,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被繼承人,其孫子女具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老太太小兒子去世,還有大兒子和二兒子在,大兒子和二兒子應該擔起撫養責任,這理所當然,不管仼何情況下,小兒子已經失去,兒媳婦和孫子在生活上已經失去主要靠山,小兒媳婦為了生計帶著自己兒子出外打工,合情合理,因為這并不代表小兒媳婦不養老人,畢竟在自己和小孩們在生活上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確實難以保證老人家不會跟著受苦,而老人家有三個兒子,老大、老二應該接手撫養,以盡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