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看守所探視時間_探視犯人的時間規定?
特邀律師
關于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什么時間探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盡量選擇正常的工作日辦理。
同時,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后,是可以與家人進行通信或者會見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周六,周日是不能去看守所給人送東西的,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每個月都有接見日,在接見日的時候可以接見到犯人。如果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犯了監規可以停止接見。 被關押的罪犯家屬可以探視,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項: (1)看守所在押人員衣服原則上是由看守所統一發放的。親屬也可以送些衣物進去,但是要經過的嚴格的檢查,如果檢查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可以直接送到關押人員手中。 (2)看守所可以買到需要的生活用品,親屬可以直接送錢,這樣更方便關押人員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生活用品。 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后,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無權會見其本人,判決生效前只有律師才能會見。 刑事經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以后,就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到一個半月內作出判決,到底判多少與他的盜竊數額有直接關系。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