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_違反服務期約定,員工要給多少違約金?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了,培訓約定服務期沒有到期,勞動者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這過也存在《勞動合同法》盲點,該法律制規定勞動者在約定服務期提出辭職,就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沒有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情況下,怎么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只要單位主管部門和人社局放行就沒關系了。 2、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事業單位一般訂立不低于3年期限聘用合同,是法律法規的規定,工作人員不滿意服務期限,不是法定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否則,構成違法解除聘用合同,應當賠償事業單位損失。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1、《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參考資料: 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員工要交違約金嗎?公司該怎樣做?
感謝邀請。具體要看勞動合同相關約定,簡單分析一下。
1、法律明確規定的是關于培訓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實踐中常見的是競業限制違約金,但是企業必須支付補償為前提。《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間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如果出現糾紛,一般要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再向法院起訴。
如果公司給你提供了什么專業培訓啊,學習呀這行服務他可能由此約定服務期,那如果你在這個服務區辭工的話,他可能會要求你賠償的,如果說是公司什么拖欠工資啊什么與什么別的原因,你辭工的話應該不會要賠償吧。
你好!員工跟公司方面有約定培訓服務期的,那么員工需要遵守服務期約定,一般是不能走人的,要是中途離職了,那么需要相應負擔違約金。不過,在確定員工需要為此負擔多少違約金之前,可以先看看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違約金。
事實上,法律僅規定了下面兩種情形可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所以,員工違反了服務期約定,其實就是要負擔違約金了,但具體要負擔多少,實踐中要求的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且是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要是你公司要求你負擔的違約金不符合上面規定的,其實就是違規行為,權益受有損害的勞動者可以按照下面步驟申請勞動仲裁:
1、員工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員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后,現在有些不正規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跟員工約定多個違約金的事,其實除了約定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違約金,其他的都是違規行為,不符合規定的,要是遇到這種公司的,也可以及時去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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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定,如果企業提供專項技術培訓或特殊培訓的,企業與員工之間可以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約定違約金。但具體違約金的多少要依據培訓費用確定。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培訓費用不能憑空捏造或假設推測。
并且關于具體培訓費用,應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其次,關于違約金的支付。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如果在服務期,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據以下幾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公司主動提出,但員工仍然需要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上述問題中的3萬違約金合法與否,要根據實際培訓費用的多少,約定服務年限,以及離職情況來綜合判定。
上班未滿一年離職,公司要求支付違約金,該給嗎問題,我想請問題主什么原因離職?是主動離職還是被迫離職?題主和公司有沒有鑒訂勞動合同和協議?如果鑒了合同或協議,內容有沒有違約方賠償違約金的約定等等證據來證明。沒有紙面的證據,又沒其它證據加以佐證,光憑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題主可以拒付違約金。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題主違約,題主是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的。上班未滿一年離職,公司要求支付違約金,有證據證明,題主依據雙方約定內容支付違約金。公司沒有舉證僅憑囗頭約定,題主可以拒絕公司要求支約違約金的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