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分配到最后怎么辦_家中因為分家產起了很大紛爭應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題為家產,不是遺產。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既然問了,也就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對錯與否僅供參考!
個人認為老人健在,做為兒女既然已經娶妻生子,那就不該在錢財上與老人起爭執!無論兄弟姊妹有多少,或者說老人給誰多一點或少一點!老人在這方面有自己的支配權!
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也是傳統美德!
贍養就不應該與財產相提并論,老人有當然好!老人沒有難道兒女就不需要盡贍養義務,就不用盡孝道了嗎?!個人認為不可取,也有背我們自詡的“人”字!
可能有些人會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
我告訴大家,誰家都會有養老的問題,本人的大舅哥和他的老婆,就是在老頭剛入土后就開始對兩個妹妹開條件,什么什么的都要給他,不然不要他媽!怎么怎么樣……
大妹妹和她哥嫂吵的不可開交,家里叔伯也都找來了!
我媳婦兒問我,我告訴她:你就問你哥要不要老人,他說不要,你就別上班了,咱們養!其它的什么也不要!養老人不需要條件!
謝謝邀請!對你爺爺來說是白發人送黑發人,他老人家節哀也。1.爸爸去世,而你作為爺爺親孫子自然沒有辦法全部繼承爺父輩全部財產。如果房產是你爸爸的名字他去世,你和母親占1/2(50%.)爺爺奶奶占50%。2.爺爺奶奶占50%只要過戶到名字之下,全部都歸于你。但是必須滴做個公證,讓爺爺奶奶簽字畫護,這一切財產無人與分爭了。
謝謝友請,
這個問題看淡些,很多人都是為錢財大官司告狀,到頭來兩敗俱傷恩情斷盡,想開了更好,該是你跑不悼,不是你的拿不到,不如自己多努力掙點干凈錢,一生自安然。[玫瑰][玫瑰][玫瑰]
要看“沒有盡到照顧責任”的程度,來決定對其繼承遺產的分配。
題主說因“沒有盡到照顧責任導致死亡”,是一個不準確的說法。死亡一定是因病,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后因“遺棄或虐待”,或者一般的未盡到照顧責任也能導致。
夫妻共同財產中有一半份額是配偶一方的,可繼承的遺產僅是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
有遺囑繼承的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一、如果是因遺棄或者虐待導致配偶死亡的:
《繼承法》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二、如果是一般的未盡到照顧責任的:
法律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由以上可以看出,遺棄或虐待配偶必須是情節特別嚴重、特別惡劣的情況,才沒有繼承的權利。僅是一般的不愿意照顧、不管被繼承人,不會達到不分遺產的情形。
所以,題主說沒有盡到照顧責任而導致死亡,如果屬于嚴重的遺棄或虐待配偶導致死亡的,應當沒有繼承的權利,不分遺產;如果僅是一般的未盡到照顧責任,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