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是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_公司股東是否只在年終拿分紅,平時沒有工資的?
特邀律師
股票分紅簡單點說就是你投資的公司今年賺錢了,然后拿出一部分利潤來給各位股東分了!得到分紅之后你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股份,只要不賣出就是還持有的原來股數的!如果是贈股就不是這樣的,原來的股數加上增送的,持股就增加了一部分了!
股票分紅,紅利是“孳息”。分紅前股票的含權股,分紅后的股票叫除權股。分紅當天叫除權日
這些專業術語不太好理解,我簡單打個比喻大家就明白了。
假設股票甲是一頭母牛,董事會提議分紅了,就是這頭母牛懷孕了,紅利就牛肚子里的寶寶。懷孕的母牛,就叫含權(仔)股,生產的那天叫除權(仔)日,生產完了的母牛叫除權(仔)股,生下來的小牛就是紅利。母牛生仔的這天叫除權(仔)日
現在來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在母牛生產前一天買入母牛,在母牛生產后再把母牛賣出,那么我們是不是賺到了一頭小牛。
答案是我們得到了一頭小牛,但這小牛不是白賺到的,是我們買下的,為什么呢?因為我們買懷孕母牛(含權股)時,買賣雙方都知道母牛懷孕了,這時候母牛的價格肯定是考慮了馬上就要生一頭小牛的情況了,同理當母牛生產后(除權股)再賣出,買賣雙方都知道母牛已生產了,就不會再出那么高的價格了,那么這之間的差價就是這頭小牛(紅利)的價格。所以說我們一買一賣賺不到這頭小牛(紅利),我們是花錢買了這個小牛(紅利)。
所以說在股票分紅當日,我們的帳戶上會增加現金紅利,但我們的股票的市值會降一部分,這部分剛好等于紅利的數額(不考慮交稅的情況)。這個過程叫分紅日也是除權日。
分紅確實是上衣口袋的錢拿到褲子口袋里面。
結論,分紅并不會使錢變的更多。只是從一個口袋拿到另一個口袋。分紅的意義只在于把股份資產變成現金資產。
延伸一下,如果分紅能增加資產的話,那么,上市公司就不要經營了,只要天天開會決定分紅,就能賺錢了。事實上是行不通的。
一般進行董事會決議即可,事后需要報告給各個股東。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就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形成并代表董事會意見的文件。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后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只有在不是由職工擔任董事、監事的時候,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擴展資料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他們的仍免等都需要經過董事會與股東會。
非請自來。
事實并非如此,具體如何還得看具體情況或相關的約定。我們簡單來說說吧。
這里說的股東應該是指自然人股東,多數情形下,股東不僅有年終分紅 ,而且還可以從公司領取工資。
“工資”,顧名思義就是工作勞動獲取薪資,簡單來說,股東如果在公司里任職,對應地可以得到與職位相符的工資待遇,而且受法律保護。從事勞動工作,就應該能得到相應的報酬,這很好理解。
實踐中,尤其是私人的公司,股東通常是老板,公司的很多事務都需要處理,可以說為公司工作,也是為自己工作,除了年終可以從公司分紅,平時能給自己發工資。
如果幾個人合伙開公司,沒有具體在公司任職,也未實際參與公司運營,這樣的股東是否可以領取工資,得看具體約定。如果相關的協議約定股東可以領工資,即可領工資;相反,如果約定不參與公司運營,即不工作,領取工資當然不合適,沒有工資。
總之,參與公司運營的,領工資很正常,也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得結合實際,酌情考慮有沒有工資。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