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間長嗎_一般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特邀律師
這里牽扯到一個流程問題、在勞動仲裁前你可能是把所有證據都提交了并且是完整的、提交之后仲裁部門要按你提供的所有資料全部核實并了解情況所以需要一段時間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第27條對“勞動仲裁時效”作了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規定來看,雖說是“一年”,但這里邊還有很多講究:
1、起算點是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
2、如果你曾經向單位主張過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控告申訴、投訴舉報請求過權利救濟,或者對方書面或口頭向你作出過履行義務承諾的,那就會觸發“時效中斷”,就要重新開始起算“一年”期間,前面發生過的“時效流”全部作廢。當然,你最好能夠證明你哪年哪月哪日作出過這些能導致時效中斷的“行動”。
3、如果你主張的是勞動報酬權利,那么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不受“一年”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你還在單位上班,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話,即使從你知道被拖欠之日起已經超過一年,也還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但是如果你已經離開單位,雙方終止了勞動關系,比如1月1日開始辭職的,那么在同年12月31日前你要完成勞動仲裁的申請,否則就過時效了。
4、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遇到不可抗力或自身行為能力出現障礙等具有正當理由的,也能中止時效。中止的話就是發生過的“時效流”暫停,但不作廢,等障礙消除后,接著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勞動仲裁階段被裁定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而不被支持訴求,那么到了法院再起訴,如果法院也判定超過時效的話,就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敦促當事人盡快主動維權。法律不鼓勵“躺在權利的枕頭上睡眠”的行為。但是確實有不少勞動者因為法律知識缺乏,秉性老實、或缺少維權能力等各種原因,會出現未及時維權而最終導致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情況。
那么,再看第二個問題:如果超過了勞動仲裁時效,還有什么法定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呢?
1、勞動監察途徑。
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中可以看出,勞動監察的查處時效為“2年”,但是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是可以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都是勞動者維權的法定途徑。勞動監察是行政執法,受理對勞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如果發現勞動侵權違法行為已經超過了勞動爭議的一年仲裁時效,那么還可以回頭對照一下看看,有沒有超過勞動監察的“2年”查處時效,說不定“柳暗花明又一村”。特別是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狀態的,形象點說,即使違法行為持續多年,對勞動監察來說,如果查實,那是強大到可以“打包”兜底處理的。
2、其他合法途徑。如果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都過了時效,那么也別灰心。雖然過了時效期,只是意味你的“勝訴權”在程序上被否定,但不代表你的實體權利被取消了。你還可以申請司法調解或者其他合法的維權方式。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前置是為了更及時、更有效率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仲裁步驟:1.準備仲裁材料(申請書、證據、被告主體信息等),即可前往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材料齊全的,仲裁委會給你一份已收材料清單
3.受理申請后會有短信通知你、或給你受理申請通知書
4.受理后,仲裁委會聯系被告,給被告送達申請材料,一般會在2個月左右安排開庭
5.期間會安排人員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則結案
6.如不能達成調解,則會審理,之后出裁決書。如對方上訴,則會進入訴訟階段。
作為當事人,一般只需前往仲裁委幾次,并不需要你每天前往仲裁委,同時,仲裁期間,你仍可找工作,不影響你繼續上班。
如果你沒有時間,可以委托律師幫你處理仲裁事宜的。
從我去年代理的六十來件勞動爭議案子來看,每個用人單位其實都是很怕出現勞動爭議進入仲裁的。
員工申請仲裁,基本可以認為雙方矛盾已經激化,前期已經經過內部協商,甚至經過勞動監察等單位調解,無果后才會進入仲裁程序。
用人單位很害怕其他勞動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資等涉及眾多員工的爭議,還是辭退個別員工的個案,都會在在職員工心里留下痕跡,相當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實的案例就發生在身邊。所以用人單位不希望勞動爭議進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聽到了一個案例,我朋友說:他的一個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過仲裁獲得了20余萬元的賠償。我說怎么可能會有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資1萬元計算22個月也才22萬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資?我朋友說A就是這樣在外面說的。
我的一個案子,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了2名員工,我代理員工勝訴后,又有1名員工來找我。
我作為勞動法律師不選邊站,是按照“誰先聘請為誰代理”的原則開展工作
由此可見,只要進入仲裁,只要員工獲得賠償或者補償,必然“滿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很難做到完全合法合規,一旦有勞動爭議進入仲裁很容易敗訴,所以會害怕其他員工效仿。從以下表現可以看得出來:
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同意調解,調解結案的既可以減少損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員工效仿。
在調解無望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看著有把握勝訴,就會努力爭取勝訴的結果;用人單位毫無勝訴把握時就會用盡自己的程序權利,把仲裁、訴訟的時間拖長,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這樣的結果。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只要有加班證明,廠牌就可以申請勞動中裁
1. 你要了解,勞動仲裁的流程
① 受理案件 - 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② 先調節,后審理 - 勞動仲裁會在中間協商,幫助雙方人調解勞動糾紛事件。
應在受理案件的40個工作日內解決。
③ 開庭 - 作出裁決,并給出書面形式的裁決書。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當即生效。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裁決書生效,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勞動仲裁,從受理案件到裁決書送達 大概有2~3個月的時間。
2. 申請 -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申請書
①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②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③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④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⑤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⑥ 旅游、度假;
⑦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⑧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⑨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旦企業和公司法人被限制高消費,會到處碰到麻煩。
甚至是,有可能丟了企業的競標,或者大客戶。
勞動仲裁的處理時間, 比較長。
有個2~3個月,所以你要趕緊去找新的工作,維持收入來源。
現在企業違法的成本太低了,所以對這些法律意識很薄弱。
如果,已經啟動了勞動仲裁的程序,必須走到底,
讓這些黑心老板,黑心企業受到法律的嚴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