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_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子以后離婚了怎么分?
特邀律師
謝邀。1. 房子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買房應為按份共有,不知你們購房時約定的比例是多少?離婚時應按比例分割。2. 首付款和婚前的按揭還款,你可以按比例要求女方返還。比如房子是各占50%,那么女方也應出15萬,實際上她出了1萬,你可要求其返還14萬。如不能協商一致, 法院會認定為借貸還是贈與,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以及你可以提供什么證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3. 婚后你支付的房貸和租房費,盡管是你的工資,但如果你們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為夫妻共有財產,是為共同生活進行的支出,你不能要求對方返還。以下條文和你的問題有一點聯系,供你參考:北京高院:《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這個要不得呀。首先要弄清楚你們什么關系,情人?朋友?如果買房,以后會涉及到財產糾紛。如果一方己經結婚,說明了是有夫之婦或者有婦之夫,不管買房她(他)是否出資,寫上名字,她(他)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房產會列入她(他)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實踐中,開發商會問雙方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一般不會同意寫兩個人名字。因為以后發生糾紛也影響開發商的利益。
當然上你的名字,是你們共同買的房子嗎?首付你們共同交!以后,交房貸不也得共同交嗎?所以寫上你的名字,再正常不過的了。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婚后買寫1個人也沒關系由于是共同財產離婚了也平分你婚前買的話如果是1方獨立購買現在1般都是寫1個人的名字就是婚前財產這樣就算離婚了也是個人財產對方分不到如果是自愿寫兩個人名字那就不用說了如果是兩家合買的或付了首付共同還貸固然就寫兩個人名字這樣可以免很多糾紛如果你和他人合買只寫對方名字不寫你名字你覺得適合么
離婚后房產證可以繼續寫兩個人的名字,而且在沒有取得協商和利益得到保護情況下,最好不要改變名字,否則會有很多后續問題。離婚后,原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證,如果不更改戶主,繼續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的房子依舊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后房產證的名字也改了,比如改成男方了,那么復婚之后如果女方不主動加上名字,房子就只屬于男方。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夫妻雙方按規定取得離婚證,就受法律保護。所謂“假離婚”一說,僅僅是夫妻雙方的一廂情愿,一旦辦理離婚手續,就按照法律相關權責執行。
房產證上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應該怎么分?這就要看這所房子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屬于婚后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才能進行分割了。
什么叫婚前的個人財產,就是指婚前個人獨資買房子裝修的房屋,無論是在婚前或者是婚后拿的房產證,這就有了充分的證據鏈證明,這是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要想把名字加上房產證上,作為婚姻的一種保障的話,只要沒有書面上的贈予或者是拿它作為婚姻的一種承諾。在不自愿的情況下,添加上對方的名字,法律會根據房屋歸屬權的證據鏈,判決該房屋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夫妻,受到法律保護的之日起,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在婚姻期間內用合法的共同收入,購置的動產與不動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轉讓權,買賣權和贈予權。
如果該房產是屬于個人婚前的財產,婚后才在房產證上才加上對方的名字的,又有又有書面的證據證明這是婚前的約定和承諾,或者是自愿放棄了一半財產給對方,在離婚時就應該各占一半的擁有權,法律也會支持。如果這個房產是屬夫妻婚姻期間內才添置的財產,就屬于雙方合法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房產的分割也是各占二分之一擁有權。
您好!
房產證登記產權人登記一個人或夫妻倆名字沒有絕對的好壞。
但建議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1)從情的角度,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最重要前提。
2)從理的角度,署名盡可能匹配房產出資情況。
下面主要從理的角度,分情況討論,在不同情況下應該怎么署名,更能體現“出資公平”的原則。
第一,各種情況下具體應該怎么署名?
1、若雙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資購房,那么就登記兩人名字。
2、若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那么僅登記出資方子女名字。
3、以上僅討論“應該”的情況。如果出現有夫妻中一方想贈與另外一方房產的情況,可根據實際受贈人情況登記產權,建議必要時還是簽署《贈與協議》,明確贈與份額,贈與性質。
第二,其他注意事項
1、不但注重登記一個人名字,還是登記兩個人名字,更要注重房產共有方式的登記。如果登記為“共同共有”,則原則上按照一人一半處理;如果登記為“按份共有”,則按照登記的比例認定倆人各自擁有的產權。針對雙方共同出資、且出資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建議登記為“按份共有”,細化明去雙方份額,
2、如果所購房產涉及貸款,那么上述出資原則適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還貸,加不加名在本質上來說并不重要。只要非產權人一方在婚內協助還貸,即使面臨離婚,還貸部分及其對應房產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對價補償,這和署名、占房產份額差別并不大。
3、雖然只要婚內所得,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不管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還是登記雙方名字。若房產登記情況與實際共有情況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的風險;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則風險則可以極大可能避免。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