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怎么辦_房產證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想離婚,該如何分割房產?
特邀律師
我不懂這些,我只知道:
如果一個男人、一個家庭相信你,在你不出任何錢的情況下把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不應該最先考慮離婚了房子歸誰。
我家房子就是,我沒出一分錢,所以我從不考慮房子有沒有我的一部分。如果不幸,我真的和他家無緣,那么這個不屬于我的房子,我不會要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雖然我不是君子,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女子,我也知道不是我的我不要。
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
您好!
基本的結論是:房產證上登記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二人均有產權,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割的。
但是因為房產獲取的時間、獲取方式、登記方式上有區別,所以具體分割的份額多少也有差別。分兩種情況回答一下:各自份額的判定,離婚之后的分割方式。
各自份額的判定
1. 從獲取時間上,是婚內購房
(1)婚內夫妻二人用婚內財產購買
這種情況判斷最簡單。這種情況下,無論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除非特別約定(例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房子均作為夫妻二人共同財產。在沒有標注份額的情況下,因此房產屬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各一半兒。
(2)婚內一方用個人財產購房
這種情況下,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一方用“個人財產”全款購房。個人財產包括了個人婚前財產、個人的父母贈與給單方的財產。在購買的時候如果直接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或者購買時登記單方名字隨后又加了對方名字,無論哪種情況,在分割房產的時候,首先靠雙方協議,一般來講,未出資方占有的份額會少。協商不成,通過法院判決決定。
二是一方用個人財產購房支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個人支付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兩種情況下,離婚之后,房子基本都會歸出資方所有。但是,出資方要給予對方一定的費用補償,包括對方份額折算、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具體沒有固定的比例,主要看協商或者判決。
2.從獲取時間上,是婚前所購
主要就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資購房、登記雙方名字;一種是婚前單方出資、登記雙方名字,或者隨后加上對方名字。
針對婚前二人共同出資購房。這種情況下,在沒有明確各自份額的情況下,一般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針對婚前單方出資、登記雙方名字,或者隨后加上對方名字。這種情況下,視同出資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具體的份額在沒有明確寫入房產證的情況下,也是靠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判定時也是傾向于出資方。
因此,簡單總結一下:
(1)夫妻雙方婚內共同出資,可以認定為一人一半兒。
(2)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主要依據各自出資份額界定。
(3)夫妻一方出資,房產證登記兩個人的名字(不管購買初次登記,還是隨后加名),具體份額看雙方協商結果。
分割方式
這里主要從房子有無貸款作為說明的維度:
1.無貸款
如果是一人一半兒,誰都可以要。但是要房子的人,就要給對方相應的補償,主要可參照當前房產的市場價格。
如果不是一人一半兒(如上所述,例如后來加名的,房款由某人個人財產出的),一般歸份額大的一方,但是要給予對方經濟上的補償(按照協商好的份額界定)。
2.有貸款
這種情況下,大概率房子是歸貸款人所有。
因為房子處于抵押狀態,能否變更產權人,不單取決于夫妻二人協商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必須經過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如果貸款銀行同意,那么他們會對變更人進行還貸能力等的評估;如果不同意,貸款的償還人不能變更,除非把貸款還清。
另外的提示
1.別拖延,否則對雙方均有風險。
離婚其實不是每個人想看到的,畢竟當初結婚還是希望能好好一起過一輩子。但是,并非事事如愿。既然法院已經判決離婚,關于財產的分割上,不要留什么尾巴。還是那句話:什么事兒都做到前頭,別拖延。否則,對于雙方來講,未來都可能存在風險。
2.分得房產有限制條件。
在分割房產時,能不能分得房產的所有權,受到當地限購政策影響。如果沒有購房資格,是無法分得房產的,這一點要提示一下。
希望能夠對題主問題有所幫助。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并且房產也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原則上雙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同時我看到了題目的描述當中還特別注明,老婆沒有工作,還貸都是有老公進行。對于這種情況,很多人會認為如果婚后只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來償還貸款,那么房產就應當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我們說,對于這種認識是存在法律誤區的。
首先,夫妻雙方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婚后無論是哪一方所獲得的收入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不是說,一方的收入只是一方的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使一方沒有工作,另一方有收入而且用其收入所還的貸款,房產依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次,本題目當中其實并不涉及到這一問題,因為房產證已經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所以不論是雙方共同還貸,還是只是由一方還貸,顯然都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這一點其實爭議性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