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可以隨便解除嗎_保險公司可以隨便做方案扣代理人的工資么(傭金)?(沒有保底?
特邀律師
保險公司主動接觸合同的有兩種情況:
1.投保人未交保費導致合同中止,且未在中止的兩年內復效,合同效力終止。
2.在保單生效的兩年內,保險公司發現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存在,且不如實告知的內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費的,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的兩年內可以解除合同。
但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存在不如實告知的情況下超過30天不解除合同,保險公司也不可以再接觸合同。
其它,保險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解除合同的。
果然是杠精!
很多人覺得這樣的傭金實在是不可思議,但是我想說的是,往往你覺得不可思議的事,現實中卻真實存在!
100%的傭金,可能嗎?可能!港險就是首期保費全部給代理人的,所以港險首年現金價值是0!
那么大陸是不是沒有這樣的傭金呢?不!有!為什么我這么說,有根據!當然這些絕不是一個小業務員能了解的!
其實咱們一算就知道,以重疾險為例:
假設某客戶投保了某公司重疾險,首年保費為10000元,那么這首年保費如何分配呢?
業務員傭金:40~80%,有人說哪有70%這么高的傭金,別問我,那些保險經紀人心里清楚!
怎么樣夠清楚嗎?經紀人們?你們口口聲聲的客觀中立,小公司產品好,就是這個原因吧?為了高傭金,睜著眼睛說瞎話!小公司這個好那個好!對你們來說傭金好才是真的吧?大公司最高傭金50%,而這些小公司,圖中重疾險最高傭金達到了80%,對于經紀人來說,當然好嘍!
最恐怖的是年金險,首期傭金竟然達到了70%!!這是什么概念,如果有客戶投保一份年交10萬的理財年金險,首期保費中有7萬是經紀人的!再去掉平臺、中介的抽成,公司運營費用,其實首期保費真實入賬還能有多少大家心里有數了!
嗯,回答問題順帶抽經紀人們一個大嘴巴子!
好,繼續問題,題中說,賺了傭金再退保凈賺20%,這句話到底是真實存在還是無中生有!我想說的是,這句話是正確的,很多公司,在招募新人的時候都會設置一個新人激勵期,一般是首年,怎么個激勵呢?第一是底薪,2000-5000不等,如果你是高聘主管或者經理,那么這塊底薪更高,我們也別說那么高的了,我們按普通業務員來算,就拿平安來說吧,首年800-5000的底薪,根據保費收入定檔,該公司的平安福,假設顧客投保20年交的平安福,年交10000元,那么根據傭金表,業務員傭金率為50%,同時滿足了新人5000元底薪標準,所以,新人業務員拿到的提成總額就是5000+5000=10000元,當然,這是稅前!你以為這樣就完了嗎?這個新人業務員的上級主管、經理、總監因這張保單所拿到的領導獎總額差不多應該在25%左右,而另外拿到的推薦獎金在5%左右!這樣這張保單使得他們所拿到的獎金總額就應該在130%~140%之間!
你覺得恐怖嗎?我告訴你,恐怖個屁!如果按單年保費來算,當然你會覺得很恐怖,但是如果按風險等級來算呢?年交保費10000元,20年,就是20萬,業務員、主管、經理、總監拿到的提成總和為14000元,這才幾個點?7%,這還多?別一天到晚聽到保險業務員提成高就咋咋呼呼的,別人有本事賺這個錢,你有本事也去賺啊!你如果有本事憑自己能力賺到這個錢,你再說!
最后說一說,投保再退保,賺差價是否違法!怎么說呢,如果業務員如此操作的話,你說違法吧,有點勉強,你說不違法吧,又的確存在刷單套利的情況,這就看情節了,保險公司如果追究,那么就麻煩!如果保險公司不追究,那么就沒事!
不可以!
是誰賦予了供貨商扣代理商的傭金這一項權力的?
隨意克扣代理人傭金這是違規行為,在銀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早就明令禁止過,但是屢禁不止!
現在的保險公司幾乎沒有不扣業務員傭金的,各種花招,無所不用其極!目的就是逼著業務員開單或者增員,壓榨剩余價值!
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也就是一個代理商而已,如果代理商銷售業績不好,供貨商可以和代理商解除代理合同(保險公司的考核),但是因為代理商完不成銷售任務而克扣代理人的血汗錢的行為實屬可恥!
現在的代理人似乎已經習慣了這種壓榨,不敢反抗,如果反抗就會成為公敵!也不知道如何反抗,連基本的投訴都不知道去哪兒投訴,而且有一些不作為的監管人員,對于此種投訴會采取踢皮球的做法,導致很多業務員感覺很無助,敢怒而不敢言,畢竟續傭還在保險公司手里面捏著呢!銷售支持也在保險公司捏著呢!只能忍氣吞聲!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忍著,公司的考核有基本法的標準,你只要達到基本法標準且沒有行業違規,保險公司不敢隨便銷你的號。至于續傭和繼續率獎金,只要你符合基本法的條件,保險公司一分也不能少!
自己的權利只有自己爭取,你會發現那個做扣款的人往往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扣款的隨意性很強。而且保險公司對于這種事情都避而不談,如果你找到相關人事,他們都會大事化下小事化了,給你單獨解決,如果無人問津此事,你完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種官司保險公司也不愿意打,一般都是補償扣款而結束!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遇到過幾個做保險的人咨詢被“解雇”的問題。在他們得到不是勞動關系,無法得到勞動法保護后的答復,并看到一摞摞生效判例后,都挺失望。
目前保險公司大量存在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接受保險公司管理、獲得勞動報酬等形式,跟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幾乎沒有區別,所以很容易讓人覺得就是勞動關系。
國家在兩年前出臺政策,試圖扭轉這種情況,將保險從業者納入勞動關系范疇進行管理,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至今沒有進一步的動作。不過我猜測,這種保險代理人制會被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不是勞動關系如何維權?
那就只能從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著手,看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前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等。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這些合同都是經過保險公司法務以及外聘律師長期琢磨完善而成的格式版本,通過正常的合同解讀是很難實現訴求的。
當然我對商業保險業務以及相關法律是完全不懂的,只懂與勞動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無法給予明確的指點,建議在這方面咨詢精通民商事合同的律師。